食品类争议处理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食品类商品的争议处理。

第二条 食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以下类目发布的商品:

食品及酒水:肉禽蛋、冷冻冷藏、蔬菜水果干货、熟食餐饮、水产海鲜、烘焙、休闲食品、饮品、酒、早餐冲调、粮油干调;

第三条 本规则未特别列明的情形,依照《苏宁云台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执行。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四条 平台受理买卖双方在平台上就食品及酒水类目商品产生的交易纠纷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平台可不予受理,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任意一方自行通过司法途径等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1、任何因消费者自身的签收、保管或处置不当导致污染或质量问题的商品;

2、因消费者撕毁或涂改标贴、防伪标记、特殊包装而无法确定来源的商品;

3、基于个人审美、口感、喜好等主观因素为由提出退换货的商品;

4、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套利套券并经查实的订单;

5、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纠纷;

6、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商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7、交易做退款处理,商品需消费者自行报废处理而消费者仍食用产生危害的。

8、平台《苏宁云台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或其他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商品及行为规范

1、商品保质期

第五条 平台禁止销售过期商品,商家发布和销售“临近保质期”商品的,需在商品标题及商详页注明“临期商品”字样;

第六条 对于已标明“临期”的商品,商家应保证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时不得为过期商品(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收货延迟除外);

第七条 未标明“临期”的商品,商家应保证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时不得为临期及过期商品(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收货延迟除外);

相关标准参考《商品效期管理规范》

2、七天无理由退货

第八条 生鲜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

第九条 其他食品类商品一经拆封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如商家自行承诺或商品页面展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则以商家承诺或页面标示为准。

注: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此商家需在商详页显著位置说明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并与消费者沟通达成一致。

3、消费者行为规范

第十条 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前应对商品当面验收,检查商品外包装、商品外观、数量等情况是否完好、齐全。

第十一条 如消费者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破损、商品破损、少件等问题,需自行拍照并要求配送人员签字确认,保留相关证据,拒收并联系商家核实处理;生鲜、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商品出现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有异味/化冻、非真空包装/胀气/受潮,保留相关证据并联系商家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 如消费者已签收商品,后期商品出现破损、少件等问题,消费者需在48小时内反馈商家;生鲜类商品最晚时效不超过签收后的12小时内。

第十三条 如消费者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则视为消费者本人已对商品完成验收。

第十四条 生鲜类商品、手工熟食品或周期较短的食品,快递派送时消费者应保持通讯顺畅,并约定送达方式,如消费者要求送到收发点或快递柜且未及时取回导致商品变质腐坏的,平台不做强制处理,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沟通。详情可参见《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第四章 举证标准

1、表面不一致问题

第十五条 如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反馈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问题的,消费者需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举证,如商家对消费者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

2、保质期问题

第十六条 如消费者反馈商品存在临期/过期/生产周期异常等问题的,消费者需提供订单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实物照片。如商家对消费者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

3、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 如消费者签收后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有异味/化冻、非真空包装/胀气/受潮等问题的:

第十八条 针对肉眼可识别的情况,消费者可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图片、视频等证据,需要清晰可辨识。

第十九条 针对肉眼不可识别的情况,商家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检测报告、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

4、描述不符问题

第二十条 如消费者反馈所收到的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新旧包装宣传不一致、包装产地与页面描述不符等。消费者需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举证,如商家对消费者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

第五章 判责标准

1、表面不一致问题

第二十一条 平台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经判定,商品确实存在表面不一致问题的,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换货、按比例补差诉求,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经判定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2、保质期问题

第二十二条 经判定,如商品确实存在临期/过期/生产日期异常的,需商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商品临期:如消费者所收到商品不符合保质期要求,且商家未在商品标题和商详页进行明确说明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换货诉求,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第二十四条 商品过期:过期商品属于违禁商品,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换货诉求,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第二十五条 生产日期异常:如消费者反馈订单商品出库时间早于商品生产日期(尤其手工熟食品、周期较短食品,但消费者下单日期可早于商品生产日期),则商品包装存在虚 假印刷生产日期的行为,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换货诉求,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3、质量问题

第二十六条 经判定,如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本规则承担退货退款、退款、 换货等义务,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注:如消费者食用商品后出现不适症状(过敏等),且消费者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告,判定不适症状系食用商品引起的,商家应办理退换货,运费由商家承担,并支付消费者相应赔偿。

4、描述不符问题

第二十七条 平台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经判定,如商品页面未对新旧包装随机发货进行说明,或其他与页面描述不符问题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换货诉求,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商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置。

5、 快递派送问题

第二十八条 商家使用第三方快递寄送生鲜类商品、手工熟食品或周期较短的食品时,消费者举证快递未联系消费者自行将商品存放在收发点或快递柜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消费者退款、换货诉求,损失由商家自行向快递追责;如商家对消费者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通话录音或签收底单等。

第六章 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396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3913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计算单位】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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