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天无理由退货”定义
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自签收次日零时起满168小时为七天),若商品符合完好标准,可向商家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品完好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和功能。同时消费者需保证退回的商品及其附属配(附)件(包含商标吊牌、使用说明书等)的齐全,并能保持其原有的品质及功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和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二、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场景和商品类别:《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三、违规管理
商品依法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存在下述场景的,按《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第二十四条违背承诺进行处理:
(1)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2)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3)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4)页面维护错误,实际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5)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