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与商家一起共筑电商新生态,将新增《苏宁云台商家日常考核规则》。
该规则新增于2024年7月19日公示。
新增全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苏宁易购网络化妆品行业的管理,促进网络化妆品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苏宁云台服务协议》《苏宁云台招商标准》《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平台规则,苏宁易购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苏宁易购网站经营化妆品的商家。
第二章 审查登记
第三条 商家申请入驻苏宁易购,应当符合当年度《苏宁云台招商标准》和美妆类目招商资质细则要求,符合标准并经苏宁易购审核通过的商家方可入驻。
第四条 商家应当按照苏宁易购设置的入驻流程操作并如实填写或上传商家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经营信息和联系信息;需商家上传的资料,商家应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上传;需商家填写的信息,商家应按照要求填写并应对填写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商家应确定其在苏宁易购网站店铺运营的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苏宁易购系统填写“店铺联系人”信息时填写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和邮箱)。
第五条 商家同意其向苏宁易购提供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等材料,苏宁易购可以不经商家同意在法律许可或要求的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 商家违反本章规定的,苏宁易购将视情况予以终止或限制提供平台服务处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商品发布
第七条 商家应当按照苏宁易购商品发布系统设置并根据《苏宁云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要求发布化妆品信息。
第八条 商家应通过苏宁云台发布或出售经苏宁易购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且发布商品信息范围在商家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之内。
第九条 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经苏宁易购官方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条 商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含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披露的其他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商家所发布的化妆品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节 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退换货:商家需按照《苏宁云台美妆类商品退换货细则》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十四条 交易争议:商家需按照平台规则及系统要求,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如遇纠纷,平台将按照《苏宁云台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总则》及相关规则处理。
第三节 化妆品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商家在苏宁易购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苏宁云台商家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商家在入驻苏宁易购过程中,应至少向苏宁易购提供一份其经营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 商家在苏宁易购网站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化妆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经苏宁易购要求,应当如实向苏宁易购化妆品质量管理部提供书面检查报告。苏宁易购化妆品质量管理部负责苏宁易购入网化妆品经营者管理及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苏宁易购将根据《苏宁云台商家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电商商品体感验货管理规范》的规定,不定期的对商家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第十八条 苏宁易购将按季度巡查店铺经营状态,包括店铺资质、店铺联系人信息、商品信息等,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四节 商品召回制度
第十九条 商家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配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立即停止经营,并实施召回;商家发现所销售的化妆品由前述规定清晰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配合实施召回。
第二十条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苏宁易购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召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商家怠于召回的,苏宁易购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终止或限制提供平台服务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化妆品违规行为制止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 商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苏宁易购将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一)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因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被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商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苏宁易购将依法将相关情况及商家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报告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因使用商家的化妆品导致人体全身性损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的;
(二)有证据表明商家的化妆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者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三)商家的化妆品存在其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其他苏宁易购认为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化妆品类商家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本规范暂无规定的,可以参考适用苏宁易购平台规则;平台规则也无规定的,苏宁易购有权根据行业惯例或司法判例处理。
本规范与其他规范如有冲突,按照本规范操作执行。
苏宁易购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范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本公告发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生效。
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