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苏宁易购平台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苏宁易购经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内产品的商家需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管理要求
商家在经营以下范围内商品时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 、实行能效标识的商品范围:
冰箱、冷柜、洗衣机、油烟机、燃气灶、 热水器、空调、电脑、风扇、电视机、显示器、LED光源、打印机、投影仪、集成灶、嵌入式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空气净化器等商品。
2、实行水效标识的商品范围:
饮水机、台式净饮机、软水机、净水套装、洗碗机、 卫浴花洒、花洒套装等商品。
3、商家发布相关商品时,需要严格遵守《苏宁易购平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 要求。
4、商家在销售列入《目录》内产品时主要应当尽到以下两项义务:
(1)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标识的产品,具体而言,一查产品实物是否张贴相应标识;二查该标识是否存在有效备案。
(2)标识展示义务:商家发布商品时,须在商品主图第五张图位置展示相应能效、水效标识,具体而言,一产品型号一备案标识,多型号销售的,相应的标识均需按规定在主图固定位置展示
第四条 违规处罚
1 、商家应对销售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商家若对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九十六分。
2、商家若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的,苏宁易购将视违规程度每次扣十二至九十六分不等。
3、商家销售列入《目录》内产品,未办理能效、水效标识备案的,或者使用的能效、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苏宁易购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四至九十六分不等。
4、商家若存在上述任一违规情形的,苏宁易购还有权有权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提报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以上问题导致顾客投诉、政府查处相关问题,由商家承担罚款损失、商誉损失。
第五条 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 2024 年 9月 17 日公示,发布并公示 7 日。公示期间, 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 2024 年 9 月 24日正式生效实施。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1 、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 、苏宁易购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 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