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平台秩序,现对禁售规范《药品类》进行调整。
该规则调整于2024年1月4日公示。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药品类》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第四条 3、其他禁止出售的药: (6)无 | (1)第四条 3、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 (6)多种中药材按某种配方制成中药或经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属于中药方剂或中药饮片,不得发布。 |
(2)第五条特殊管理的药品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精神类、麻醉类、放射类、兴奋剂类、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易制毒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等。 其中,因出售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药品达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96分。 2、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4)其他用药高风险类药品 【温馨提示】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 【常见问题】 1、有毒的中药材都有哪些? 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 2、其他用药高危性类有哪些? 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内容,目前因用药高风险被列为网络禁售的有: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等。 | (2)第五条特殊管理的药品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有毒中药材。 其中,因出售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药品达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96分。 2、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4)其他用药高风险类药品: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2)到(4)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温馨提示】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 【常见问题】 1、有毒的中药材都有哪些? 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 |
(3)第六条 境内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境外药,苏宁易购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具体情形】“苏宁易购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是指苏宁易购卖家发布在医药相关类目下的商品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每次扣24分: 1.境内外处方药。 以下情形每次扣12分: 1.经中国注册批准的非处方药; 2.经境外注册批准,但未经中国注册批准的境外非处方药。 | (3)第六条 删除 |
调整后全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苏宁易购线上商家经营秩序,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时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苏宁线上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禁售要求
第四条 假药、劣药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以下被认定为假药的: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以下被认定为劣药的: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3.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
(1)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药品;
(3)未取得境外当地注册批准,且也未取得中国注册批准的境外药品;
(4)未按照规定通过注册批准的原料药;
(5)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批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药品。
(6).多种中药材按某种配方制成中药或经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属于中药方剂或中药饮片,不得发布。
第五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精神类、麻醉类、放射类、兴奋剂类、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易制毒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等。
其中,因出售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药品达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96分。
2、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1)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3)《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4)其他用药高风险类药品: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2)到(4)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温馨提示】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
【常见问题】
1、有毒的中药材都有哪些?
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
第六条 平台认定的与药品作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商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每次扣96分:
1.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迷药类。如听话水、以及描述有至昏迷和失忆等情形。
以下内容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24分:
1.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如氟立班丝氨、回春之夜等。
以下内容,每次扣12分:
1.针对适应症有主治功能,同时具备用法或用量的无法识别分类的商品;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本公告发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4年1月11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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