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RX处方药品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商家的商品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苏宁云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经营处方药品的商家。具体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及《苏宁云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执行。

第四条【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处方药品的信息发布规范和药品运营中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宁易购医药馆运营的所有处方药品。

第五条【权责分配】苏宁易购平台制定商家上传商品信息规范,商家需严格执行。因商家上传的信息违反本标准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苏宁易购保留对商家进行处理并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二章 处方药定义

第六条 处方药: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第三章 处方药商品信息发布要求

第七条 商家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第八条 商家应当在每个处方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第九条 商品页面必须清晰标明处方药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同时需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第十条 处方药商品页面仅可展示:

1.国家批准过的产品信息,产品的包装图、产品注册批件等;

2.店铺信息:如店铺介绍、资质证照。

第十一条 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第十二条 处方药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宣传规范:

1.商品页面宣传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2.商品页面宣传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处方药适应症超出说明书范围或与说明书范围不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如不允许展示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宣传)。

第十四条 商品页面宣传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显著标明“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第四章 特殊发布要求

第十五条 商家需在宣传页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以下信息:

1.药品是特殊商品,除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2.需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临近效期的商品在商品宣传语中体现出来,标识为“临期商品

4.不得发布处方药的宣传广告

5.不得发布平台发布的禁售目录里的商品。

6.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7.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按时服药,请勿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如有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加重、出现不良反应等情况,请及时线下就医。

第十六条 商家应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信息

第五章 药品质量规范

第十七条 发布的处方药品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单进行证实。

第十八条 商家应确保药品在到达购买者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小于3个月,否则不允许销售。 在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商家应在发货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第十九条 本规范制定依据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禁售商品信息,平台有权依据 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三章 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条 发布违禁信息处罚

第二十一条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平台有权依据 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四章 一般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滥发信息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3年1218日正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2023年12月25日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本规则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具体奖惩适用平台整体奖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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