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成人用品行业商品发布规范》调整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平台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苏宁易购成人用品行业商品发布规范》进行调整。

该规则调整于20231016日公示。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苏宁易购成人用品行业商品发布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1)第三十九条 特殊发布要求

(1)第三十九条 特殊发布要求

一、直接展示不雅动作,无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均不允许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展示女性下体(前面或屁股正面展示),包括不仅限于撅臀、趴裆、真人性姿势。

三、含有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等内容的图片,只允许商品实物展示,不得与其它商品、人物搭配展示,不得展示商品性使用场景,若为真人(包括但不限于真人图片、真人模特等),无论是否使用指定的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均不允许发布;若为非真人,必须使用指定的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2)具有性行为的图片,包括不仅限于如男男、女女、男女性爱舌吻。

四、特殊商品真人展示,无论暴露部位是否被指定素材遮挡,均不可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性爱图片、真人演示sm道具或真人演示性虐待。 

2)充气娃娃图片出现真人图片冒充充气娃娃或真人展示情况(如PS人脸)。   

3)成人性生殖器具使用真人展示的图片。 

(2)第四十四条 实体娃娃特殊发布要求


(2)第四十四条 实体娃娃特殊发布要求

1)实体娃娃分类:

A、仿真实体娃娃:身高120cm及以上(抽检误差不得超过±5cm)

B、微型实体娃娃:身高60cm-120cm(抽检误差不得超过±3cm)

C、手办实体娃娃:身高60cm以下(抽检误差不得超过±2cm)

不同类型的实体娃娃不得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下;

非实体娃娃和实体娃娃不得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下;

实体娃娃仅允许成人等比例缩小,不得发布恋童类产品(含儿童脸型)

具有显著特征差异的商品不得发布在同一商品链接下,如“智能与非智能”、“头型/脸型差异”、 “胸部差异”、“骨架差异”等

2)实体娃娃信息介绍,必须包含“商品信息”“身体参数”两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品牌、生产企业、材质、手关节数等)。

诸如身体可拆卸部位、身体涂装(肌肤纹理、瞳孔颜色DIY、指甲美甲)、发套、服装等信息,可作为补充信息单独描述。

3)实体娃娃描述须一律采用商品实拍图,严禁使用真人素材且不得过度PS误导消费者。


(3)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规范

(3)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规范

1)发布销售的商品应是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必要时,可以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2)发布销售的商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需满足《成人玩具产品技术规范》、《人体润滑剂技术规范》等要求。

3)商家在邮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商品的完整性和质量不受损坏。


调整后全文:

苏宁易购成人用品行业商品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商家的商品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依据《苏宁易购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在苏宁易购销售的成人用品类商品所应遵循的商品信息发布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苏宁易购销售的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成人用品类目内情爱玩具、人体润滑、情趣内衣分类下的所有商品。计生用品遵照医疗器械行业商品发布规范。

第五条【权责分配】苏宁易购仅对商家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家上传的信息违反本标准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家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并赔偿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苏宁易购保留对商 家进行处理并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二章 商品标题标准

第六条【商品标题字数限制】商品标题要求在90个字符以内。

第七条 商品标题命名组成结构,根据商品本身属性进行提炼,结构主要包括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商品名称+商品属性(颜色、尺码、材质、规格等);

1、商品标题结构中品牌需要与授权经营该商品所使用商标一致(与商标注册证一致),品牌名为中英文时,命名格式为: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2、品类根据其行业内习惯性归类进行定义;不得出现与其他品牌或商品相类比的情况,比如“杜雷斯”,实际上不是杜蕾斯的品牌;

3、商品属性或参数的内容与商品包装箱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 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敏感、触犯法律、含竞争对手正向信息的内容。

第九条 不得出现与该商品无关内容的促销和热搜文字,如热卖、新品、疯抢、直降、清仓、推荐、爆款、首发、正品、行货、**专卖、包邮及当季流行语等内容。

第十条 不得在商品标题中展示促销信息、赠品信息及服务信息,例如:到手价XXX、赠XXX、30天包换等。

第十一条 不得带有欺诈或者诱惑消费者的词语,例如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第三章 卖点标准

第十二条 卖点分商品卖点、促销信息及活动链接,商品卖点限制字数为45个字符、促销信息限制字数为30个字符、活动链接限制字数为25个字符。

第十三条 商品卖点定位为通过简短的描述让顾客了解商品的核心参数、突出的特色、特点及优势。商品卖点为必填,维护内容为商品属性中最突出的一个或几个核心信息,禁止维护任何促销服务类信息;

第十四条 促销信息为选填,维护内容可包括促销信息、赠品信息、服务信息等内容,要求语言精练、语意明确、有营销理念,禁止出现歧义、虚假 信息、夸大商品功能或表述不清等情形,不得展示“不参加某活动”、“不可使用某”等剔除类卖点。

第十五条 商品卖点、促销信息描述中不能含有错别字、特殊字符、生僻字符、怪异、无法认知的符号、图案以及影响客户理解的错别字、歧义用语。

第十六条 商品卖点、促销信息描述中不得出现敏感、触犯法律、含竞争对手正向信息的内容,应遵守广告法的一些条例,严禁出现最低、第一、冠军、顶级、100%等绝对化用语。不能出现宣传产品功效的描述,如“对**有治疗作用”; 禁止维护任何活动信息、赠品信息等促销类信息,例如满减、直降、到手价、赠XX等。

第十七条 商品卖点描述中禁止出现正品、行货、保真等字样。

第十八条 商品卖点描述中禁止出现不能够实现的承诺内容。

第四章 主图标准

第十九条 主图5~10张,不得少于5张;当主图数量大于5张时,前5张为必填,其它为选填,主图规格800PX×800PX,2M以内,格式JPEG 、PNG、JPG。

第二十条 要求为清晰白底图,以商品为主导,不得重复,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物品、人物等信息,不得使用视频标志的图片。

品类

第一张主图

第二张主图

第三张主图

第四张主图

第五张主图

情趣内衣



商品正面实物图: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物品、人物等信息,不得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的自定义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的自定义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的自定义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的自定义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如果是模特图,只展示一个模特,不允许出现多个模特,若模特展示过于暴露,须使用商品图替代。

如果是商品图,要求商品平铺。

情爱玩具

商品正面实物图: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物品、人物等信息,不得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产品包装信息图:能清晰看到展示的生产商等信息。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物品、人物等信息,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商家logo、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润滑油

清晰白底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必须为白底图,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物品、人物等信息,不得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商家logo、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

产品包装信息图:能清晰展示生产商等信息。

清晰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清晰图,不得出现拼接、水印,不得包含商家logo、促销、夸大、低俗描述等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不可以使用有版权、明星代言、非正常光线下拍摄的图片,除特殊商品需要场景拍摄外,搜索图必须为高清晰、高像素的白底正面图,无品牌logo,无外部链接、二维码及水印,不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商品图片。

第二十二条 图片需填满画布,居中放置,所有图片不加边框,不需要留间距。

第二十三条 商品促销标签不得多于3条,商品描述、促销内容与标题、卖点、详情描述必须保持一致,严禁使用最低价、批发价、出厂价、秒杀价等。

第二十四条 图片保存的时候需注意色彩格式为RGB,图片保存为web下的jpg格式。

第二十五条 拥有商品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不能超过主图的1/9。
  第二十六条 成人用品类商品,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及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遮盖物进行修饰。

第二十七条 商品白底图在大促期间对标竞品如需增加标识,应统一使用平台规定模板进行编辑,不得私自添加。

第五章 商品详情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便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属性,卖家需在发布商品时明示商品的主要参数指标。卖家应根据所销售的商品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正确、有效。具体商品主要参数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品牌名称、型号;

2、商品主要功能及参数信息以商品外包装或商品说明为准,如商品说明需经批准的应以批准的文本为准;参数值必须正确,禁止与实物不符、禁止与商品其它描述信息不一致;

成人用品类商品主要参数展示示例1

成人用品类商品主要参数展示示例2

3、商品材质成份及等级:如果商品不同部位使用的是不同的材质,对于不同的材质必须进行明确的描述;除须标注主要材质种类、等级和含量或用量外,还应明示其使用部位;

4、成人用品类商品中的纺织品,展示其商品标识标注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商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

成人用品类商品中纺织品参数展示示例

第二十九条 商品介绍从商品角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商品信息明确表达出来,让客户能直观的了解商品的各种信息,功能介绍以官方网站为基础,避免夸大其词、言过其实;商品详情不得出现广告浮动窗口。

第三十条 商品介绍的内容及图片来源为产品DM、产品说明书、产品官方网站和商品信息维护专员通过在对产品深入了解基础上进行自行编辑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图片与文字须分开编辑,图片宽度不得超过750像素;选择真实、有品质感的图片,避免了实物和图片不一致;除图片内嵌艺术文字之外不得有水印,其他平台链接等,其他描述性文字不允许以截图形式存在,必须可编辑,内容中要避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竞争对手网站水印LOGO,及影响我司形象的文字和图片。

第三十二条 商品详情展示内容顺序依次为核心参数卖点、关联营销信息、商品介绍(图文并茂)、其他信息(如物流信息、尺码对照表、执行标准、防伪信息、使用安装说明、品牌介绍、其他温馨提示等)。

第三十三条【商品介绍格式要求】

图片标准:图片宽度≤750px、图片大小≤500KB、图片格式为JPG、JPEG、GIF、PNG,颜色模式为RGB;

第三十四条 有苏宁独家、苏宁首发等信息的,必须由卖家向苏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经苏宁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商品详情页面如有活动链接图,图片上描述的促销时间不能过期,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一致;商品必须参加链接中活动才能维护活动链接。

第三十六条 卖家应对所使用的图片拥有著作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对于详情图片中涉及模特肖像的,卖家应确保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无商标使用权的卖家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拥有商品商标使用权的卖家可以在商品说明介绍图片左上角位置显示品牌LOGO及商标,标识统一尺寸规格为240*80像素。同一卖家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第三十八条 信息内容(包括不仅限于标题、图片、详情页文字) 不得使用低俗、未成年人形象、恶俗、不积极健康、色情或有违道德等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萝莉、R17、口暴、狂插、预谋、交、乱伦等。

第三十九条 特殊发布要求

一、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隐私部位(女性上两点下一点、男性下一点,包括露毛、露乳晕、凸点、露屁股沟、龟头、睾丸等),若为真人(包括但不限于真人图片、真人模特等),无论是否使用指定的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均不允许发布;若为非真人,必须使用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与男性生殖器官相似,生殖器官前段类似于龟头的形状,包括不仅限于露龟头和睾丸。

2)与女性生殖器官相似,包括不仅限于露毛、露点。        

3)与女性乳房相似,包括不仅限于露乳晕、露点、巨乳。

4)真人展示图片,包括不仅限于如露点、露毛、露股沟、凸点。

注:卖家可选择以下任指定的遮挡素材注:卖家可选择以下任指定的遮挡素材

直接展示不雅动作,无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均不允许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展示女性下体(前面或屁股正面展示),包括不仅限于撅臀、趴裆、真人性姿势。

 2)对性生殖器官或女性乳房进行扒、捏或***展示。

三、含有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等内容的图片,只允许商品实物展示,不得与其它商品、人物搭配展示,不得展示商品性使用场景,若为真人(包括但不限于真人图片、真人模特等),无论是否使用指定的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均不允许发布;若为非真人,必须使用指定的素材完全遮挡敏感部位,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具有挑逗性的图片,包括不仅限于面部表情迷离、泛红晕、不明液体。

2)具有性行为的图片,包括不仅限于如男、女、男女性爱舌吻。

3)演示仿真器具与性爱工具。

4)情趣用具本身带有性爱姿势或行为。

5)出现诱导性场景描述(如:潮玩前戏三部曲、征服女秘书、销魂女优叫床声等等描述)

四、特殊商品真人展示,无论暴露部位是否被指定素材遮挡,均不可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性爱图片、真人演示sm道具或真人演示性虐待。 

2)充气娃娃图片出现真人图片冒充充气娃娃或真人展示情况(如PS人脸)。   

3)成人性生殖器具使用真人展示的图片。 

五、其他图片,均不允许发布:

1)不得使用与视频资源相关标志。

2)不得使用存储设备相关图片,包括不仅限于VR设备。

3)不得涉及未成年儿童、展示未成年人身体的,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

4)不得使用动图。

5)商品问答区、评论区、买家秀中不得存在低俗图片和信息。

六、警用类手铐、脚、拇指和从图片可以判断带有齿轮的手铐、脚、拇指等,均不允许发布。

七、情趣内衣类图片,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C字裤,不得使用真人形象展示商品;

2)内裤图片不得直接展现屁股沟:

3)不得利用性诱惑姿势、低俗形象展示商品,无论其是否利用真人形象或利用指定素材遮挡;

4)不得直接或间接展示人体隐私部位,包括利用内衣透明材质间接展示;

5)情趣内衣主图不得展示多个模特或款式;

八、充气娃娃类图片,不允许发布的情形如下,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场景:

1)充气娃娃商品展示请穿戴整齐,如未穿戴整齐的,不论是否露点、是否低俗、是否遮挡,均不允许发布。

九、信息内容(包括不仅限于标题、图片文字) 不得使用低俗、未成年人类、恶俗、不健康用语等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萝莉、R17、口暴、狂插、预谋等。

十、不允许发布含有影响人思维意识的用语(如:迷药、迷奸药、迷奸水、听话、听话水、催情药、催情水、春药、迷幻药、猫女水、FM2—KKK3等等信息);

十一、不得使用他人形象,有授权除外。

十二、发布的商品(除情趣内衣外),主图必须展示产品包装信息图,能清晰看到展示的生产商等信息,不得发布神秘类商品。

第四十条【成人用品类禁止发布的图片】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图片;

2、含有性爱、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游戏和图片。

第四十 成人情趣类用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顶端增加以下内容:
温馨告示:
   (1)本商品为成人用品,未成年人(18岁以下)请勿购买;
   (2)为确保用户隐私受到保护,本商品采取了严密包装和保密发货措施。  

商家发布的商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禁止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商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成人用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宣传;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有求必硬”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成人用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成人用品宣传;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 实体娃娃特殊发布要求

1)实体娃娃分类:

A、仿真实体娃娃:身高120cm及以上(抽检误差不得超过±5cm)

B、微型实体娃娃:身高60cm-120cm(抽检误差不得超过±3cm)

C、手办实体娃娃:身高60cm以下(抽检误差不得超过±2cm)

不同类型的实体娃娃不得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下;

非实体娃娃和实体娃娃不得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下;

实体娃娃仅允许成人等比例缩小,不得发布恋童类产品(含儿童脸型)

具有显著特征差异的商品不得发布在同一商品链接下,如“智能与非智能”、“头型/脸型差异”、 “胸部差异”、“骨架差异”等

2)实体娃娃信息介绍,必须包含“商品信息”“身体参数”两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品牌、生产企业、材质、手关节数等)。

诸如身体可拆卸部位、身体涂装(肌肤纹理、瞳孔颜色DIY、指甲美甲)、发套、服装等信息,可作为补充信息单独描述。

3)实体娃娃描述须一律采用商品实拍图,严禁使用真人素材且不得过度PS误导消费者。

第四十条 产品质量规范

1)发布销售的商品应是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必要时,可以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2)发布销售的商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需满足《成人玩具产品技术规范》《人体润滑剂技术规范》等要求。

3)商家在邮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商品的完整性和质量不受损坏。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31016日正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20231023日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第四十条【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 ,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 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四十六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四十七 本规则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具体奖惩适用平台整体奖惩规则。



本公告发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31023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生效。

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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