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维护苏宁易购平台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该规则调整于2023年6月16日公示。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新增: 第四条 违规处罚 1、商家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未完成“销售备案”的,依据《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第十三条不配合提交资料,苏宁易购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四至九十六分不等,同时苏宁易购有权视情况对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2、商家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依据《苏宁易购禁售商品目录及对应违规处理一览表》(十二)其他类第10条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中禁止销售的物品,及所售商品资质不符合苏宁易购要求的商品,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顾客投诉、政府查处相关问题,苏宁易购将视情况采取产品下架、返厂、检测等措施,并由商家承担罚款损失、商誉损失。 |
调整后全文: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苏宁易购平台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苏宁易购经营“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品”的商家需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管理要求
商家在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时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范围:
无人机、VR眼镜、智能眼镜、智能机器人(如:扫地机器人)、智能主机、智能手表、智能摄像头、运动追踪器、智能家居、DIY电脑、智能后视镜、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笔记本、游戏本、蓝牙手表、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无线路由器、无线播放器、无线投影、学生平板、录音笔、对讲机、智能电视等具有发射接收(WIFI、蓝牙功能)功能的商品。
2、商家发布相关商品时,需要严格遵守《苏宁易购平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要求;
3、商家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须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完成“销售备案”。需在商品详情页相关位置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销售备案”凭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商家可通过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首页“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无线端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点击备案服务进入或通过域名https://wxdxsba.miit.gov.cn直接访问。
第四条 违规处罚
1、商家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未完成“销售备案”的,依据《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第十三条不配合提交资料,苏宁易购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四至九十六分不等,同时苏宁易购有权视情况对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2、商家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依据《苏宁易购禁售商品目录及对应违规处理一览表》(十二)其他类第10条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中禁止销售的物品,及所售商品资质不符合苏宁易购要求的商品,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6分。
3、顾客投诉、政府查处相关问题,苏宁易购将视情况采取产品下架、返厂、检测等措施,并由商家承担罚款损失、商誉损失。
本公告发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3年6月23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生效。
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