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平台珠宝饰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前 言

为了提升苏宁易购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苏宁易购将依据《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珠宝玉石饰品(含贵金属镶嵌)、钻石饰品(含贵金属镶嵌)及贵金属饰品。抽查产品包括:珠宝玉石饰品、钻石饰品、贵金属饰品(金、银、铂、钯)等。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2.3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抽取一件样品、采用原样复检)。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检验方法

GB/T 16553《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钻石分级》;

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804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9288《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

GB/T 38145 《高含量贵金属合金首饰 金、铂、钯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

QB/T 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T 17832《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 19720《铂合金首饰 铂、钯含量的测定 氯铂酸铵重量法和丁二酮肟重量法》;

GB/T 40114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

GB/T 19719《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8020《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28021《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8019《饰品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QB/T 2062 《贵金属饰品》

GB/T 30712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T 38162 《高含量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ICP差减法》

YS/T 958 《银化学分析方法 铜、铋、铁、铅、锑、钯、硒和碲量的测

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11066.8《金化学分析方法 银、铜、铁、铅、锑、铋、钯、镁、镍、

锰和铬量的测定 乙酸乙酯萃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

GB/T 28485《镀层饰品 镍释放量的测定 磨损和腐蚀模拟法》

3.2判定依据

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4《钻石分级》;

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QB/T 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 28480《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 31912《饰品 标识》;

GB/T 30712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T 4135 《银锭》

GB/T 4134 《金锭》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第四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项目】

5.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表1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备注

1


珠宝玉石饰品(不含镶嵌饰品金属部分)


GB/T 16552、GB/T 16553


珠宝玉石鉴定


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2

 


GB/T 16553

2






钻石饰品(不含镶嵌饰品贵金属部分)






GB/T 16552、GB/T 16553


珠宝玉石鉴定、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3.5.1.1

 

GB/T 16552

GB/T 16554




钻石分级




质量(仅针对裸钻)


GB/T 16554.7

 


GB/T 30712

颜色级别

GB/T 16554.4

 

净度级别

GB/T 16554.5

 

3







贵金属饰品(含镶嵌饰品金属部分)







QB/T 1690

质量(仅适用于素类贵金属饰品)

QB/T 1690.4

 

GB 11887

GB/T 18043

GB/T 9288


GB/T 17832

GB/T 19720

GB/T 40114 


贵金属(金属)材料名称及纯度、含量


贵金属材料名称及纯度,金属材质定性分析

GB 11887

GB/T 18043

 





贵金属含量

GB/T 9288

GB/T 38145

GB/T 17832

GB/T 19720

GB/T 40114

GB/T 38162

YS/T 958

GB/T 11066.8

GB/T 28020

GB/T 28021

GB/T 28019

GB/T 19719

GB/T 28480

GB/T 28485



有害元素检测



有害元素总量(铅、镉、汞、砷)

GB/T 28480

GB/T 28020

GB/T 28021

六价铬

GB/T 28480

GB/T 28019

镍释放量

GB/T 28480

GB/T 19719

GB/T 28485

GB 11887

GB/T 31912

标识

印记(标签等)

GB 11887.5.1

GB/T 31912.6.2

 

5.2标识(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

表3 产品标识标志质量检测项目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备注

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




GB 11887

GB/T 31912




标识




印记

GB 11887.5.1

&GB/T 31912.5.2.1

 




标签及其他标识物



饰品名称

GB/T 31912.6.2

GB 11887.5.2

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

GB/T 31912.6.2

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

GB/T 31912.6.2

5.3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5.3.1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5.3.2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第六章 【判定原则】

6.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2标识标志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标志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当标注的执行标准标注错误时,按照未标注执行标准处理。

当产品印记与网页上商品信息标注贵金属纯度(含量)不一致,或网页上商品信息标注两个(含)以上贵金属纯度标称值时,应以较高的纯度作为标注值进行检测及判定。

6.3商户在网页中展示的“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商品介绍”或标识等视为产品饰品名称的来源。如在不同页面展示的材质不一致时,以“商品标题”为主要依据进行判定,亦可同时判定。

6.4若被抽检样品携带证书,证书所示材质及纯度与网上信息内容不一致时,按照网上信息内容判定

6.5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6.6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第七章【异议处理】

7.1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苏宁易购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7.2复验:

7.2.1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测的项目不予复测。

7.2.2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7.2.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7.2.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24小时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7.2.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7.2.5.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7.2.5.2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7.2.5.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7.2.5.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苏宁易购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9.1苏宁易购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9.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发布方】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4日

【生效时间】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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