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苏宁易购化妆品类成分一致性抽检规范》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更好地管控化妆品质量,避免假货在苏宁易购平台的存在,增加苏宁易购化品类成分一致性抽检规范。

该规则新增于2022114日公示,将于2022121日生效。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新增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原则】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平台针对化妆品类成分一致性抽检制定该规范。平台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一致性低,平台将依据【违规处罚规则】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商家在苏宁易购平台所售的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以及口腔粘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妆品。

第二章 抽检的发起

第三条【主动抽检】苏宁易购针对以下任一商品可以主动发起抽检:

3.1、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3.2、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3.3、其他有疑似假冒嫌疑的商品。

第四条【样品的获取与流转】由苏宁易购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在苏宁易购平台购买或平台自行保留的样品。

第五条【检验项目】成分一致性检测。

5.1、包装(a1):依据实物标准样品,对化妆品销售包装、内装物、展示面、可视面、净含量、保质期等指标进行感官审核并评价。

5.2、感官(a2):依据实物标准样品,对外观、气味、肤感等指标进行感官审核并评价。

5.3、指纹图谱(a3):依据HPLC、GC、GC-MS、CRS、XRF等光谱学联用分析技术对样品检测并对图谱分析并评价。

5.4、特征参数(a4):根据在具体产品的成分特点,使用国内外标准的检测方法,对样品中含有的防腐剂、功效成分、特殊成分等指进行检测分析并评价。

第六条 判定原则

商品成分一致性分析包括包装感官及技术性参数两方面。包装感官方面包括5.1和5.2。技术性参数包括5.3-5.4。

商品一致性参数为上述各项数据结果(an)与相关系数(fn)乘积的总和。商品一致性参数越高,表示一致性越好。

商品一致性参数=∑an·fn(其中an为数据结果,fn为相关系数)。

商品一致性水平依据参数分为符合(一致性水平高)与不符合:等级A、B、C(一致性水平特别低、一致性水平很低、一致性水平较低)。

一致性水平顺序:符合﹥C﹥B﹥A。

类别(an

占比(fn

 

包装(a1)

30%

 

感官(a2)

30%

 

指纹图谱(a3)

20%

 

特征参数(a4)

20%

 

符合

C

B

A

98-100

95-98

80-95

0-80

 

第六条【样品处理】样品应由苏宁易购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保存12个月,逾期予以销毁。

对于易腐、变质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以及因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等客观原因在检测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者失效的样品,不受前款限定,由苏宁易购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及时予以销毁。

第三章 处罚及复检

第七条【违规处理】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程度依据《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及相关的合同约定、平台管理规范进行违规处罚,包括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扣除质保金、清退店铺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三类(C):一致性水平较低,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扣分,24分封顶。店铺首次违规,商家积极配合整改的,发起整改复检流程,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但商户进入重点观察期为期3个月,若商家在观察期内再次抽检不合格将从严处理。首检不合格产品的样品费、质检费以及复检费由商家承担。

第二类(B): 一致性水平很低,严重违规扣48分,暂扣该商品销售货款观察3个月。买样费和质检费由商家承担。

第一类(A): 一致性水平特别低,扣96分,并执行店铺清退;买样费和质检费由商家承担。同时苏宁易购有权依据【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解读及处理细则】中售假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商家申诉】如商家对检测结果有质疑,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并请求复检。具体申诉方式及时间以处罚通知为准。

第九条【复检】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足以质疑检测结论的材料并申请复检的,视为接受检测结论。若商家能够提供足以质疑检测结论材料的,苏宁易购可以支持商家的复检请求,且复检应在原有样品上进行。但以下任一情况可以不支持复检:

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判断为造假的;

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3、因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等客观原因,样品在检测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者失效,无法支持二次检测的;

4、商家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5、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检的情况。

第十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22年1月21日生效。

本公告自2022114日进行公示通知,121日生效。

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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