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开放平台达尔文小程序管理标准》变更公告

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根据平台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苏宁易购开放平台达尔文小程序管理标准》进行变更。

该规则变更于2021510日公示,将于2021518日生效。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具体变更如下:

《苏宁易购开放平台达尔文小程序管理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1.    根据商户违规次数,取消扣点优惠天数逐渐增加(7-60天)。

1.    轻度违规,均取消30天扣点优惠;

2.    对于损害平台利益行为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删除小程序。

 调整后全文:

     为促进已在“苏宁易购达尔文小程序生成平台”开通达尔文小程序的商家的销售,现制定达尔文小程序管理标准,明确渠道销售专属技术服务费比例。即商家在苏宁易购达尔文小程序生成平台开通的达尔文小程序为苏宁易购所带来的订单,苏宁易购将对符合条件的订单收取对应比例的专属技术服务费。相关费用亦在平台与商户签订的《苏宁达尔文服务条款》中予以明确。

此外,本规则还明确了商家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

第一章 资费标准

1.1专属比例订单定义:消费者通过商家的达尔文小程序下单购买的商品订单。

1.2适用对象及费用标准:苏宁易购开放平台各类目 商户将按照交易订单额的1%支付技术服务费(仅限入驻苏宁云台(sop.suning.com)的开放平台商户,不包含苏宁国际和苏宁拼购商户)。

1.3适用截止时间:20211231日。

1.4订单货款结算时,将按本规则中相应类目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规则收取结算。

1.5若在该规则执行期间,商家存在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行为的(具体以苏宁云台系统为准),苏宁易购有权取消商家享受本规则的专属技术服务费比例并按双方签署的原平台资费标准执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已执行本规则比例的,商家应补足差额部分,苏宁易购有权自未结款中扣除。

1.6苏宁达尔文平台有权对此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并以公告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商家。

第二章 参与开通

2.1符合开通条件的商家可自愿在商家后台进行申请。

2.2申请开通路径:对应行业商家和商管联系发起申请,开通达尔文小程序管理入口。

入口地址:商家工作台—店铺管理—小程序管理。

2.3享受专属技术服务费的商家请在商家后台点击确认相关协议,确认后,双方按专属比例执行。

第三章 小程序虚假交易处理

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者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妨害 买家权益、干扰或妨害苏宁易购信用记录秩序的行为。如果商家存在虚假交易行为,苏宁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四至九十六分不等,搜索降权15 ,同时苏宁易购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以及虚假交易中产生的店铺评分与评价给予删除处理。商家除了按照苏宁平台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苏宁易购还有权对商家的小程序虚假交易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具体参照下表。

违规程度

违规纠正

轻度

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违规店铺小程序扣点优惠取消30
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若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1.
商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的,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
2.
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帮助和便利、两个及以上商家配合完成虚假交易;
3.
存在情节恶劣、行为密集、后果严重、恶意规避监管等特殊情节;
4.
存在套券、套利等虚假交易

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永久取消小程序优惠扣点
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商家虚假交易占比过高。

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苏宁易购有权删除小程序
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注:

①苏宁易购有权在未通知商家的情况下处理任何涉及虚假交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评论、删除(屏蔽)相关评论、删除店铺评分、取消店铺小程序优惠政策以及苏宁开放平台苏宁好店中评选指标中的虚假交易数据等;

②对大促期间的违规商家,苏宁易购有权限制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的商家参加苏宁易购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③关于虚假交易的判定以苏宁易购系统统计为准。

注:平台虚假交易处罚如下:

第四章 附则

4.1苏宁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4.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以“苏宁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并征求意见后无其他异议的,视为商家同意接受更新的平台规则。

4.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苏宁易购有权酌情处理。但苏宁易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标准的违反。

4.4本标准于2020228日首次发布,于2021510日修改,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公式后7日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本公告自2021510日进行公示通知,518日生效。

感谢您对苏宁易购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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