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2021年度苏宁国际招商标准

本规则于2022年9月4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章 概述

苏宁国际招商规则分为入驻标准、店铺类型及所需资质、商品和服务要求、资费标准、入驻流程、操作步骤详解、各类目统一资质要求、入驻资质提交注意事项八个方面。

第二章 规则内容

第一条  入驻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有海外实体公司,具备海外零售或贸易资质;

2、拥有品牌方/品牌代理/授权经销商/可溯源品牌方供货的进货凭证。

(二)优先录取条件

1、海外知名实体卖场或B2C网站;

2、海外知名品牌,但未进入中国市场;

3、拥有跨境电商运营经验的电商团队。

第二条  店铺类型及所需资质

(一)海外旗舰店:

定义:指商家以自有品牌,或凭权利人出具的在苏宁国际开设海外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入驻苏宁国际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海外旗舰店有以下3种类型: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单品牌海外旗舰店,或凭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品牌独占性授权文件,在苏宁国际开放平台开设的单品牌海外旗舰店。

2、经营多个品牌商品且各品牌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品牌海外旗舰店。

3、卖场型品牌(第35类商标)海外旗舰店,卖场型海外旗舰店由苏宁邀约入驻;

(二)海外专卖店:

定义:指商家以自有品牌,或由权利人出具在苏宁国际开设专卖店的授权文件,入驻苏宁国际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海外专卖店有以下2种类型:

1、经营一个授权品牌的商品,获得商标权利人普通授权的海外专卖店;

2、经营多个授权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商标权利人,商家获得该实际控制人授权的海外专卖店。

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

(三)海外专营店:

定义:经营自有品牌、代理品牌或普通销售品牌的店铺。

 第三条  商品和服务要求

1、商品要求:正品保障,原产于或销售于海外,经国际物流经中国海关正规入关,需签署并遵循《苏宁国际商户“假一赔十”承诺书》;

2、商品页面:商品信息采用中文描述,国际公制度量单位,配备苏宁云信中文客服;

3、物流服务:顾客下单后,商户在96小时内发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除外),可以从海外直邮,也可以从中国保税仓发货(不能在国内普通仓库发货),物流信息必须可追踪;

4、售后服务:在中国大陆设置统一退货点。

第四条  资费标准

(一)平台费用

1、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根据单店铺经营类目划分10000美元和15000美元两档,经营单一一级类目店铺收取10000美元,经营两个及以上一级类目店铺收取15000美元。

保证金扣除: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苏宁国际的相关规则,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于向苏宁国际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保证金补足:当保证金扣款大于500美金时,商家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补足,否则予以屏蔽店铺处理。

保证金退还:商家与苏宁易购终止协议后,经苏宁易购初步查验,未发现商家在合作期限内有未处理完毕的经营纠纷、诉讼、政府查处等事项,且商家不存在与苏宁易购(或苏宁易购关联公司)的合作纠纷的,则自苏宁易购初步查验完毕后(具体以苏宁易购通知为准)进入3个月观察期,若在观察期内未发现新的涉及商家的未决纠纷、诉讼或查处事项,自观察期限届满后约30个工作日内由苏宁易购退还剩余保证金至商家原支付账户。

2、佣金

全品类收取,不同类目收取的佣金扣点不同。具体佣金扣点收取标准参照网站公示的《2021年苏宁国际收费政策》。

3、平台使用费

(1)收取金额:苏宁国际商户2021年商户续签/入驻,全类目平台使用费收取960美金/年(即80美金/月/店铺)。自合同公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平台使用费,若中途发生退店,且经营未达标,则剩余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

(2)收费政策:

新入驻商户:新商户自入驻之日起开始计算年费,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内新入驻完成的商户,享受整年年费免除的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起,2021年新入驻商家减免入驻当月起三个月年费(包含入驻当月),即4月入驻的商户平台使用费缴纳480美金,4月后入驻的商户按月折算后缴纳年费。

续签商户:续签入口开启,商户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续签,2021年1月4日-2021年3月31日内续签完成商户享受整年年费免除的优惠政策。老商户特殊情况在2021年3月31日前未续签成功,在2021年期间申请单独开启续签入口,年费从续签申请完当月起计算年费(包含1-3月份)。

 (二) 结算方式

外币支付(通过苏宁易付宝,根据商户所选结算币种支付给商家)。

每笔结算首次结算手续费免收。

第五条  入驻流程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STEP5

STEP6

驻前咨询

准备资料

注册会员

填写信息

缴纳费用

开店完成

签订协议

入驻前咨询对应类目联系人,参考《苏宁国际招商联系方式

1.申请入驻公司的企业执照或企业成立证明

1.注册云台账号

1.提交开店申请

1. 缴纳保证金及年费并上传凭证

1.运营权限开通

2.申请入驻公司的税务登记或最近一年纳税证明文件

2.生成易付宝帐号

2.上传企业资质及品牌资质证明

2.签署入驻所需合同文件

2.开店完成

3.申请入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护照证明以及能够证明董事身份的相关文件

3.邮箱激活帐号

3.等待在线审批完成

3.激活易付宝、完成实名认证、签署易付宝代扣协议

3.店铺装修及发布商品

注:对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本标准所称法定代表人可为该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操作步骤详解

(一)注册登录

1、登录苏宁国际页面,注册“企业账号”,填写企业信息。

2、在苏宁云台注册完成后会自动生成企业易付宝账号。易付宝账号名称与苏宁云台的账号名称相同,易付宝登陆密码以及支付密码需要商家在易付宝激活时进行维护。

3、登录苏宁云台后可以在账号管理—我的易付宝管理页面申请激活易付宝。

4、商家务必记住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二)在线申请开店

在申请“我要开店”之前,需保证已经点击邮箱验证链接且邮箱已经验证通过。

(三)提交企业信息与资质

1、提交入驻公司经营状态的信息。

2、提交入驻公司在苏宁国际经营类目、经营品牌等信息。

3、提交入驻公司完善的公司资质电子版及对应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注:商家提交的所有中文翻译件均须由中国境内翻译机构加盖印章),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官方网络查询链接(没有官方网络查询途径的除外)、纳税证明、合法存续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授权书等。

4、提交入驻公司所经营的品牌资质电子版及对应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采购合同等。

5、确认店铺信息:店铺名称、店铺类型、主营类目。

6、在线签署《苏宁国际服务协议》。

(四)信息审核

1、商家提交完入驻信息、确认协议后,苏宁国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若经苏宁国际审核不通过,商家登录云台后即可查询具体驳回原因,重新修改信息后再提交。

3、若经苏宁国际审核通过,商家完成缴纳年费及保证金,签署相关协议即可开始运营。

(五)易付宝激活

1、实名认证之前需要进入账号管理—我的易付宝页面激活易付宝。

2、实名认证完成之后在线签署易付宝代扣协议。

(六)缴纳保证金及年费

1、入驻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缴纳保证金及年费,页面展示缴纳费用明细和银行信息,通过线下缴纳费用。

2、未缴纳保证金之前无法进入交易中心。

3、商家开通运营权限,需要三个条件,① 在线签署《苏宁国际服务协议》;② 易付宝实名认证,签署代扣协议;③ 缴纳保证金到账。

(七)入驻完成

商家入驻完成后可以发布商品,运营自己的店铺。

第七条  各类目统一资质要求

1、公司资质:资质电子版及对应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合法存续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企业授权书。

2、品牌资质:资质电子版及对应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采购证明等。

(1)自有品牌:上传商标注册证或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提供注册商标官方网络查询链接。(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所在地商标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代理品牌:需同时具备下面两个条件:

①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提供注册商标官方网络查询链接。(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所在地商标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②可溯源至品牌方的完整品牌授权链路文件及中文或英文翻译件,若授权方为自然人,须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销售品牌:提供正规采购合同(链路凭证需追溯到品牌方,不接受超市小票或个人代扣凭证)。

(4)如商家使用的商标在商家所在国家和中国被不同权利人分别注册,商家应取得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第八条  入驻资质提交注意事项

1、商家须正确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及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并保证清晰;

2、所有扫描件及翻译件均须入驻公司法人或被授权企业联系人盖章并签字;

3、商标注册证与可溯源至品牌所有公司(人)的完整品牌授权链路一同上传;

4、品牌名称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填写。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0年12月17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0年12月24日00:00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第十条 新旧衔接

1、若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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