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调整公告

背景说明

为提升消费者在苏宁平台的购物体验,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体验;现就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审议内容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调整延迟发货违规管理规则;

2、调整虚假发货违规管理规则;

3、调整无货空挂违规管理规则;

4、新增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无货空挂赔付管理规则。

具体修改点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第二十五条 延迟发货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在线支付订单付款时间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为准)实际未在四十八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场景商品未遵循买卖双方约定承诺发货时间或者页面承诺发货的,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参加苏宁易购大型活动以活动官方要求发货时间为准。
延迟发货情节情节严重的,下架商品。对于延迟发货的商家,将根据延迟发货率(延迟发货率=48小时内超期未发订单量/考核总订单量)进行以下考核: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6分;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8分;其中周度延迟发货率≥50%且延迟发货订单数≥50单视为情节严重,扣12分。
同时商家需以发放苏宁云钻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苏宁云钻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30(个),最低不少于500个云钻,最高不超过5万个云钻。且同一买卖双方付款时间在24小时内的多笔订单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云钻。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延迟发货:
(1)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买家下单成功后四十八小时内商家未将买家所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传至苏宁云台系统,且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2)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的;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未另行约定发货时间或约定的发货时间不清,商家未在收到买家的发货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发货的。

第二十五条 延迟发货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在线支付订单付款时间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为准,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为准)二十四小时内未将消费者所售卖购买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苏宁云台系统,且消费者实际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场景商品遵循买卖双方约定承诺发货时间或者页面承诺发货,商家参加苏宁易购大型活动以活动官方要求发货时间为准。
1、延迟发货情节严重的,下架商品。对于延迟发货的商家,将根据延迟发货率(延迟发货率=考核周期内迟延发货订单量/考核周期内总订单量)进行以下考核: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6分;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8分;其中周度延迟发货率≥50%且延迟发货订单数≥50单视为情节严重,扣12分。
2、同时除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商品,消费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商家需以发放苏宁云钻方式赔付消费者。苏宁云台将根据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进行判定,订购“发货延迟补贴”的商家,执行系统自动赔付,每单发放一张面值为5元的苏宁无敌券;未订购“发货延迟补贴”的商家,需按照支付金额的5%进行赔付(但不低于500个云钻,不高于5000云钻)。

第二十六条  虚假发货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将无效快递单号传至苏宁云台系统,及/或买家实际收到空包裹或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导致买家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虚假发货: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四分。
(1)商家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苏宁云台系统的24小时内(以苏宁云台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
(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4)商家填写的发货物流信息与卖家实际收到物流不一致的。
(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十二分。
(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2)顾客实际所收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严重不符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虚假发货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将无效快递单号传至苏宁云台系统,及/或买家实际收到空包裹或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导致买家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虚假发货: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四分。
(1)消费者在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后二十四小时内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4)商家填写的发货物流信息与卖家实际收到物流不一致的。
(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十二分。
(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2)顾客实际所收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严重不符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需以发放苏宁云钻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苏宁云钻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30(个),最低不少于500个云钻,最高不超过5万个云钻。

第三十条 无货空挂
无货空挂,是指订单成交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给苏宁易购和顾客体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因商品无货无法发出,消费者不同意取消订单仍要求发货的,商家应在自苏宁判责时起24小时内为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发货快递单号,若消费者无法在判则后48小时内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则苏宁有权认定该商品无货并下架该商品,且按照无货空挂进行处罚,扣两分,下架违规商品,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搜索降权15天。

第二十七条 无货空挂
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或商家以库存不足/临时加价为由拒绝发货,定义为无货空挂。
1、商家无货空挂行为,每次扣2分,下架违规商品,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搜索降权15天。
2、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需以发放苏宁云钻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苏宁云钻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30(个),最低不少于500个云钻,最高不超过5万个云钻。

新增

除订购“发货延迟补贴”的赔付场景外,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无货空挂任一或多项情形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0个云钻。

本公告自2020年9月30日进行公示通知,10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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