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商家的商品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依据《苏宁易购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在苏宁易购销售的美妆类商品所应遵循的商品信息发布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苏宁易购销售的美妆类商品,包括:美妆类目内彩妆、香氛、美妆工具、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口腔护理、女性护理分类下的所有商品。
第五条【权责分配】苏宁易购仅对商家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家上传的信息违反本标准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家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并赔偿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苏宁易购保留对商 家进行处理并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六条 商品品牌、标题、卖点、主图、视频发布规范参照《苏宁云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 。
第七条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便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属性,商家需在发布商品时明示商品的主要参数指标。商家应根据所销售的商品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及时维护,保证参数值必须正确,禁止与实物不符、禁止与商品其它描述信息不一致。具体商品主要参数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商品品牌名称;
2、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中进口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备案编号);
3、产品名称和规格;
4、全成分展示(展示可用文字或图片形式,图片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5、原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6、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7、有效期:有效期不可以写详见商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三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的商品)的必须如实说明,且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剩余保质期少于180天(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六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商品)的商品禁止销售;
8、商品主要性能、适用人群:化妆品名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如:无效退款)、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详见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9、使用说明:要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美妆品类商品主要参数展示示例
10、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在苏宁易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化妆品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①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②应标注委托生产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③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净含量
定量包装的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净含量。
(4)化妆品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5)保质期
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6)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8)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9)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10)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本部分3和4及6~8中的内容。
注:以上要求均来源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第八条 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特殊化妆品)需展示完整中文标签细节图。
第九条 商品介绍从商品角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商品信息明确表达出来,让客户能直观的了解商品的各种信息,功能介绍以官方网站为基础,避免夸大其词、言过其实;商品详情不得出现广告浮动窗口。
第十条 商品介绍的内容及图片来源为产品DM、产品说明书、产品官方网站和商品信息维护专员通过在对产品深入了解基础上进行自行编辑的内容。
第十一条 图片与文字须分开编辑,图片宽度不得超过750像素;选择真实、有品质感的图片,避免了实物和图片不一致;除图片内嵌艺术文字之外不得有水印,其他平台链接等,其他描述性文字不允许以截图形式存在,必须可编辑,内容中要避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竞争对手网站水印LOGO,及影响我司形象的文字和图片。
第十二条 商品详情展示内容顺序依次为核心参数卖点、关联营销信息、商品介绍(图文并茂)、其他信息(如物流信息、尺码对照表、执行标准、防伪信息、使用安装说明、品牌介绍、其他温馨提示等)。
1、图片标准:图片宽度≤750px、图片大小≤500KB、图片格式为JPG、JPEG、GIF、PNG,颜色模式为RGB;
2、其他元素:正文中可以插入gif。
第十四条 有苏宁独家、苏宁首发等信息的,必须由商家向苏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经苏宁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商品详情页面如有活动链接图,图片上描述的促销时间不能过期,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一致。
第十六条 商家应对所使用的图片拥有著作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对于详情图片中涉及模特肖像的,商家应确保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无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拥有商品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可以在商品说明介绍图片左上角位置显示品牌LOGO及商标,标识统一尺寸规格为240*80像素。同一商家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第十八条 苏宁易购会不定期对所有在售化妆品进行抽检,抽检内容与招商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致。
附参考标准: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注:以上图片范例来自苏宁易购网站销售商品展示图片,如商家认为涉及相关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请通知我们,我们马上更换、处理。
第十九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6月27日正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2019年7月4日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 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 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具体奖惩适用平台整体奖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