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赠品系指:商家以商品交易为前提在商品或信息中承诺的、或是与买家约定的附赠产品或服务,以及在有奖式销售活动中提供的奖品。
第二条: 商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条: 赠品与出售商品合并展示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苏宁易购将下架该商品或信息:
(一)商品标题(含副标题)中,陈述赠品的品牌信息。
(二)赠品与售卖商品在主图中合并展示时,赠品相关信息单独作为商品主图进行展示,或主图中赠品信息的显著性高于售卖商品。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平台禁止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作为赠品。商家发布该类违规商品或信息的,苏宁易购将依据《苏宁云台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苏宁易购将依据抽检行为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内容对赠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六条: 商家附赠的产品或服务系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苏宁易购公布的规则、苏宁易购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苏宁易购将按照《苏宁云台禁售商品目录及对应违规处理一览表》其他类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经苏宁易购官方抽检的赠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赠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赠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赠品具备通常使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行业公认的使用期限以及生产厂家(如有)的使用期限,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 卖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买家签收交易商品后,赠品的争议处置结果不影响交易商品的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交易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买家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本规范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十三条: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赠品退货事宜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解决:
1、卖家过错致使交易商品退款或退货退款的。
2、非因买家原因,赠品依其性质或性状不适宜退货或无法退货的。
第十四条: 赠品的价值计算:卖家对赠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声明的价值必须真实准确,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出现任何欺骗性价格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事先未予声明的,苏宁易购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19年5月28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第十六条:【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七条:【计算单位】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