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1年6月2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苏宁拼购卖家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维护苏宁拼购店铺类型及命名管理秩序,保障卖家合法正当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宁拼购平台服务协议》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有关卖家店铺类型的内涵、命名规则、注意事项等规定或要求,均需严格遵守《苏宁拼购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第三条【店铺类型内涵】 苏宁拼购根据管理需要,将店铺类型分为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个体店和个人店,各店铺类型含义、情形、分类及注意事项详见下表。
内涵 | 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个体店 | 个人店 |
含义 | 旗舰店,是指商户以自有品牌(商标含“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在苏宁拼购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入驻苏宁拼购(“苏宁拼购平台”,即苏宁拼购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 专卖店,是指商户以自有品牌(商标含“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在苏宁拼购开设专卖店的授权文件,入驻苏宁拼购(“苏宁拼购平台”,即苏宁拼购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 专营店,是指同一苏宁经营大类下经营自有品牌(商标含“R”或“TM状态”)或他人授权品牌的店铺。 | 个体(个体工商户)店,指个体工商户在苏宁拼购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经实名制认证后,经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指定类目商品的店铺。 | 个人(自然人)店,指个人(自然人)在苏宁拼购经实名制认证后经营部分限定类目商品的店铺。 |
情形 | 苏宁拼购旗舰店,可以有以下情形: | 苏宁拼购专卖店,可以有以下情形: | 苏宁拼购专营店,可以有以下情形: | / | / |
(1)经营一个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 (1)经营一个授权品牌的商品,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普通授权的商家专卖店; | (1)同一经营大类下经营自有品牌或他人授权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 |||
(2)经营多个品牌商品且各品牌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主品牌旗舰店,但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2)经营多个授权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商家获得该实际控制人授权的商家专卖店; | (2)同一经营大类下既经营他人授权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 |||
(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由苏宁邀约入驻; | |||||
(4)外国公司注册的品牌,在中国无下属子(分)公司,由中国总代理(或大陆地区总代理)开设的旗舰店; | |||||
分类 | 旗舰店分单品牌旗舰店、多品牌旗舰店及卖场型旗舰店: | 专卖店分单品牌专卖店、多品牌专卖店: | / | / | / |
(1)单品牌旗舰店有且仅能经营一个品牌; | (1)单品牌专卖店有且仅能经营一个品牌; | ||||
(2)多品牌旗舰店可以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但所经营品牌应当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 (2)多品牌专卖店可以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但所经营品牌应当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 ||||
(3)卖场型旗舰店申请入驻时必须提供服务类商标。 | |||||
注意事项 | (1)若商户以自有品牌开设旗舰店的,如商标状态为“TM”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需满三个月; | (1)商户入驻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及以商标权利人的完整授权文件,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同时还需要提供境内权利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境外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 (1)以自有品牌入驻的,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 (1)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1)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正面; |
(2)以代理品牌入驻的,商户需要提供权利人出具的独占性授权文件,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同时还需要提供境内权利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境外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 (2)若商户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仍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2)以代理品牌入驻的,除需要提供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文件,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同时还需要提供境内权利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境外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 (2)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 (2)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背面; | |
(3)若商户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3)专卖店命名中,若企业字号与品牌名一致,则启用以下规则:品牌名+企业行业词/区域+专卖店。 | (3)以自有品牌入驻的,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 (3)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片。 | ||
(4)若商户经营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 (4)如商标状态为“TM”标,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需满三个月,且商标需为入驻商户自有品牌。 | (4)以代理品牌入驻的,除需要提供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文件。 | (4) 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人店商家,需提供由村委会开具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函;经营蛋制品、速冻丸类(海鲜/水产品)、速冻丸类(河鲜/水产品)、加工类肉食、加工类肉食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营手工业品的个人店商家,需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手工业品自产自销证明函。 | ||
(5)以自有品牌入驻的,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以代理品牌入驻的,除需要提供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以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独占性授权书; | (5)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 |
第四条【店铺命名规则】 各店铺类型命名规则及要求详见下表。
店铺类型 | 命名规则 | |
旗舰店 | 品牌旗舰店 | 品牌名+(类目)+旗舰店 |
卖场型旗舰店 | 企业商号/企业名称缩写+(类目)+旗舰店 | |
专卖店 | 品牌名+企业商号/企业名称缩写+(类目)+专卖店 | |
专营店 | 企业商号/企业名称缩写+(类目)+专营店 | |
个体店 | 商号+(类目)+拼购店 | |
个人店 | (类目)+拼购店 | |
注释: | ||
1、旗舰店、专卖店和专营店店铺名称不得超过30个字符,个体店和个人店店铺名称不得超过20个字符,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 | ||
2、多品牌旗舰店可选用经营中的任一品牌+(类目)+旗舰店命名。 | ||
3、由商标权利人独占性授权开设旗舰店的,若独占授权书中有类目限制,或者该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家只经营其中一条产品线产品,则必须在店铺名字中体现类目; | ||
4、专卖店命名中,若企业字号与品牌名一致,则启用以下规则:品牌名+企业行业词/区域+专卖店; | ||
5、如商户家满足相应店铺类型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商户开设相应类型店铺,但因商户实际经营策略,可就低选择店铺类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个体店>个人店),但不可就高选择。 |
第五条【类目选择】 店铺命名中的类目字段须与店铺实际经营类目相关,须经苏宁工作人员审核。
第六条【注意事项】 卖家入驻苏宁拼购,应当按照要求选择店铺类型并设置店铺名称,卖家在选择店铺名称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店铺名称根据卖家商品所在类目、品牌属性等要素命名,店铺名称一旦生成,卖家将无法修改;店铺命名条件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二)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如遇店铺名称已被占用等特殊情况,苏宁拼购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三)店铺命名必须且只限定选择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个体店/个人店五种命名形式其中之一。
(四)店铺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7、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8、店铺名称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的,出现对标识进行任何的修改或其他可能造成对商标侵犯的情形;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五)店铺命名同时需要符合下述禁止性规定:
1、店铺命名中不得含有“苏宁拼购”及其关联公司类字词;
2、其他苏宁拼购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禁止使用的相关字词。
3、个体店店铺名称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致,如果是个体店店铺名称是空或*号,则填写个体经营者姓名;
4、个人店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苏宁”、“拼购”“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店铺名称不得含有电话号码(8位/11位)、电子邮箱、网址、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微信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