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4年1月11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苏宁易购线上商家经营秩序,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时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苏宁线上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禁售要求
第四条 假药、劣药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以下被认定为假药的: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以下被认定为劣药的: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3.其他禁止出售的药:
(1)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药品;
(3)未取得境外当地注册批准,且也未取得中国注册批准的境外药品;
(4)未按照规定通过注册批准的原料药;
(5)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批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96分:
1.精神类、麻醉类、放射类、兴奋剂类、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易制毒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等。
其中,因出售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药品达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96分。
2、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1)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3)《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4)其他用药高风险类药品
【温馨提示】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中药材、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
【常见问题】
1、有毒的中药材都有哪些?
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
2、其他用药高危性类有哪些?
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内容,目前因用药高风险被列为网络禁售的有: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等。
第六条 境内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境外药,苏宁易购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苏宁易购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是指苏宁易购卖家发布在医药相关类目下的商品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每次扣24分:
1.境内外处方药。
以下情形每次扣12分:
1.经中国注册批准的非处方药;
2.经境外注册批准,但未经中国注册批准的境外非处方药。
【温馨提示】
1.处方药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品,含军队特需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
2.非处方药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品,境内非处方药品包装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3.本条所述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包括中成药、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方剂、中药配方颗粒及用于制造药品的医药中间体等;
4.境外药品的注册批准以生产国/地区药品管理部门判定依据为准;
5.单一的且未经炮制、加工的中药材类初级农产品(有毒中药材除外),可以发布,但发布时不得宣称其治疗功能;
6.多种中药材按某种配方制成中药或经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属于中药方剂或中药饮片,不得发布。
第七条 平台认定的与药品作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商品
【违规级别】严重违规
【规则背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每次扣96分:
1.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迷药类。如听话水、以及描述有至昏迷和失忆等情形。
以下内容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24分:
1.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如氟立班丝氨、回春之夜等。
以下内容,每次扣12分:
1.针对适应症有主治功能,同时具备用法或用量的无法识别分类的商品;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