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2年1月21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前 言
为维护苏宁云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将不定期对商品和商家进行抽检,商品抽检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苏宁易购将依据苏宁云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苏宁云台布艺软饰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苏宁易购制定,苏宁易购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苏宁云台发布的布艺软饰产品。产品范围包括靠垫、抱枕、十字绣、窗帘、地毯、地垫、挂毯、壁毯、窗帘、防尘罩、沙发套、坐垫、靠椅、沙发垫、餐桌布艺等纺织产品及皮革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验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GB/T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262皮革工业术语
QB/T 1261毛皮工业术语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 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 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 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产品质量(除标识标志)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表2
表1纺织类家居软饰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2912.1 |
2 | pH值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7573 |
3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7592 |
4 | 耐水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5 | 耐汗渍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2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0 |
7 | 耐唾液色牢度注2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8886 |
8 | 异味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 18401 |
9 | 原料要求注3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10 | 卫生要求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11 | 纤维成分含量 | GB/T 29862 | 推荐性 | FZ/T 01057 GB/T 2910 |
12 | 耐摩擦色牢度 | GB/T 11746 GB/T 14252 GB/T 26850 | 推荐性 | GB/T 3920 |
13 | 耐燃性 | GB/T 11746 GB/T 14252 | 推荐性 | GB/T 11049 |
14 | 燃烧性能注5 | GB/T 17591 | 推荐性 | GB/T 5455 |
注1:序号1-8项仅考核GB 18401范围内的纺织产品,地毯等产品不需要检验序号1-8项目。 注2: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用品。 注3:絮用纤维制品(除羽绒)必须检验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注4:序号12考核簇绒地毯、机织地毯、浴室地毯;序号13考核簇绒地毯、机织地毯。 注5:声称有阻燃特性的织物必须满足该要求:如有明示等级和要求,按照明示的等级及要求检验;如无特殊描述,按照洗前B2级进行检验和判定。 |
表2皮革、毛皮、人造革类家居软饰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游离甲醛 | GB 20400 | 强制性 | GB/T 19941 |
2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GB 20400 | 强制性 | GB/T 19942 |
3 | 材质鉴定 | 参照QB/T 2262、QB/T 1261 | 强制性 | 参照QB/T 2262、QB/T 1261或实验室内部方法 |
(二)产品标识标志质量检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1.纺织类产品(除地毯类)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纺织类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 号 | 检查项目 | 依据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标准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Ⅰ类 | Ⅱ类 | ||||
1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GB 5296.4 | 外观目测 | ● | ● |
2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 ● | ||
3 | 产品名称 | ● | ● | ||
4 | 产品号型/规格 | GB 5296.4 | 外观目测 |
| ● |
5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
| ||
6 | 维护/洗涤方法 | GB 5296.4 |
| ● | |
7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GB 5296.4 | 外观目测 |
| ● |
8 | 产品标准编号 | ● | ● | ||
9 | 产品安全类别 | ● | ● |
2.地毯类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地毯类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 号 | 检查项目 | 依据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标准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Ⅰ类 | Ⅱ类 | ||||
1 |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 GBT 14252 | 外观目测 | ● | ● |
2 | 地毯型号和产品名称、品种、商标 | GBT 11746 |
| ● | |
3 | 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 | GBT 14252 GBT 11746 | 外观目测 | ● | ● |
4 | 地毯尺寸 |
|
| ● | |
5 | 产品主要规格 | GBT 14252 GBT 11746 | 外观目测 |
| ● |
6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 | ● | ||
7 | 产品质量等级 |
| ● | ||
8 | 使用建议 |
| ● |
3.产品标识标志最低要求.
地毯等有产品标准(标识不按照GB 5296.4规定执行)的商品,标识标志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该产品无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满足产品标识标志的最低要求,产品标识标志最低要求检验项目见表5。
表5产品标识标志最低要求
序号 | 项目 | 检验要求 |
1 | 生产企业名称 | 必须有中文标识的生产企业名称 |
2 | 生产企业地址 | 必须有中文标识的生产企业地址 |
3 | 产品名称 | 必须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 |
(三) 检测要求
1.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3.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4.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5.如产品未标注商品质量等级,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最低标准来判定合格与否。
第六条【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2、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判定合格——偏差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判定不合格——偏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并且实测值有部分纤维与标称值相同;
假冒材质——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3、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商品页面描述和标识标注的材质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皮革为例):
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假冒材质。
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假冒材质;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为不合格。
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不合格。
当材质一部分符合要求,另一部分不符或者完全不符时,按照以下规则判定:大于等于15%以上面积不符或完全不符,判定不合格;否则,判定合格。
4、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纺织类产品标识判定原则:当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地毯等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标识标志判定原则: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执行标准编号为主要项目,主要项目全部合格,次要项目不合格数量不超过3项(包含3项),判定标识标志合格;否则,判定标识标志不合格。
采用产品标识标志最低要求判定原则:有一项判定不符合即判定不合格。
5、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6、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签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纯羊毛地毯,羊毛检测含量低于95%。
第七条【异议处理】
1、商家收到系统处罚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被抽检商品和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报告,如果有异议则在收到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诉,否则视为无异议,苏宁易购有权在向商家发送处罚通知5个工作日后依据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对商品和商家进行处理。
苏宁易购受理以下几种情况的异议申诉,其他情况不作受理:
(1)根据检验审核鉴定报告照片显示,被检验审核鉴定样品与商品页面截图明显不符,存在对错样品的情况(除具有商家承认为同型号商品证据外);
(2)对原料材质检验结果有异议;
(3)对检验报告中不合格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合格判定有异议;
(4)对检验项目所选择的检测方法标准,合格判定标准有异议。
对(1)和(4)异议,苏宁易购通知要求抽检服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审查,如果复核审查发现是抽检服务机构的错误,予以撤销该抽检任务,如果复核审查发现异议申诉不成立,则异议申诉失败,按照已有的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进行商品和商家处理。
对 于(2)和(3)异议,商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样检验。商家申请复检的,检测结果以复检 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由商家承担复检费用,商家不同意承担的,默认不复检。如果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抽检服 务机构承担责任,并承担复检费用,经复检后,苏宁易购不再受理商家就同一被检商品的复检申请。
2、【不予复检的情况】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下列情况不予复检:
(1)超过申诉期限提交申诉的;
(2)无备样或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差异,如颜色、款式不同,且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
(3)商家提出复检,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协议规定或约定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况;
(5)如在购样时,由于商家原因,漏发或者缺货导致复检样品不足,不支持复检。
3、复检检验方
复检时原则上仍由初检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4、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第八条【整改】整改为针对商家对于不合格商品的弥补措施。
原单品:商家对于不合格商品,需根据苏宁易购要求,出具整改完成且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按指定方式发送苏宁易购,苏宁易购视整改结果对整改单品予以上架;
非原单品:不合格商家有义务按照苏宁易购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店铺所售商品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要求:
(1)质检报告应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国家政府部门盖章的报告,应有CMA+(CNAS或CAL)标志;
(2)质检报告检测日期需在处罚日期之后;
(3)质检报告需包含与页面描述一致的商品信息(如品牌、型号、品名、批次号、图片等);
(4)质检报告需为对应正确的产品标准且必须包括安全类和材质类等关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需为合格
(5)为保证商家整改的时效性与真实性,质检机构须为苏宁服务市场引进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fuwu.suning.com)。
【发布方】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07日
【生效时间】2021年5月14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