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2年1月21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前 言
为维护苏宁云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将不定期对商品和商家进行抽检,商品抽检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苏宁易购将依据苏宁云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 终止合作处理。
苏宁云台鞋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苏宁易购制定,苏宁易购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苏宁云台发布的鞋类产品;产品范围包括皮鞋、皮凉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布鞋、带衬里PVC庭院鞋、工艺鞋、橡塑冷粘鞋、休闲鞋、旅游鞋、普通运动鞋、轻便胶鞋、布面童胶鞋、注塑鞋、橡塑凉、拖鞋、儿童皮凉鞋、拖鞋、雪地靴等各种鞋类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28011 鞋类钢勾心
GB25036 布面童胶鞋
GB25038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 30585 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15107旅游鞋
GB/T22756皮凉鞋
QB/T1002 皮鞋
QB/T2673 鞋类产品标识
QB/T2880 儿童皮鞋
QB/T2955 休闲鞋
QB/T2977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QB/T4329布鞋
QB/T4330带衬里PVC庭院鞋
QB/T4331儿童旅游鞋
QB/T4332工艺鞋
QB/T4546 儿童皮凉鞋
QB/T4552 拖鞋
QB/T4553 轻型登山鞋
QB/T4556 雪地靴
HG/T2017 普通运动鞋
HG/T2018 轻便胶鞋
HG/T2403 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HG/T3084 注塑鞋
HG/T3085橡塑冷粘鞋
HG/T3086 橡塑凉、拖鞋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 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 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材质鉴别(皮革或人造革),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有害物质限量(皮革类产品必须满足GB 20400标准要求,童鞋必须满足GB 30585标准要求)。
(一)各鞋类物理机械性能检测项目如表1:
表1各鞋类产品对应测试的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 产品名称 | 对应的产品标准 | 对应物理机械性能 | |
1 | 皮鞋 | QB/T 1002 | 帮底剥离强度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成鞋耐折性能 | ||||
外底耐磨性能 | ||||
鞋跟结合力 | ||||
鞋帮拉出强度 | ||||
成型底鞋跟硬度 | ||||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 ||||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 | ||||
2 | 休闲鞋 | QB/T 2955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剥离性能 | ||||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 ||||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3 | 旅游鞋 | GB/T 15107 | 帮底剥离强度 |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外底与外中底粘着强度 | ||||
前邦材料低温屈挠 | ||||
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 ||||
4 | 皮凉鞋 | GB/T 22756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剥离强度 | ||||
鞋跟硬度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帮带拉出强度 | ||||
纤维板屈挠指数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鞋跟结合力 | ||||
5 | 儿童皮鞋 | QB/T 2880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剥离强度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纤维板屈挠指数 | ||||
鞋面材料低温屈挠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6 | 儿童旅游鞋 | QB/T 4331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剥离强度 | ||||
外底硬度 | ||||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指标 | ||||
粘扣带抗疲劳性能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7 | 布鞋 | QB/T 4329 | 成鞋耐折性能 | |
外底耐磨性能 | ||||
帮底剥离强度 | ||||
成型底鞋跟硬度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8 | 带衬里PVC庭院鞋 | QB/T 4330 | 拉伸强度 | |
拉断伸长率 | ||||
耐折性能 | ||||
9 | 工艺鞋 | QB/T 4332 | 成鞋耐折性能 | |
外底耐磨性能 | ||||
帮底剥离强度 | ||||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性能 | ||||
鞋跟硬度 | ||||
帮面配饰件拉力 | ||||
纤维板屈挠指数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10 |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 QB/T 2977 | 鞋底拉伸强度 | |
粘合强度 | ||||
硬度 | ||||
11 | 布面童胶鞋 | GB 25036 | 外底拉伸强度 | |
外底拉断伸长率 | ||||
外底磨耗量 | ||||
外底硬度 | ||||
图条与鞋帮粘附强度 | ||||
12 | 普通运动鞋 | HG/T 2017 | 拉伸强度 | |
拉断伸长率 | ||||
磨耗量 | ||||
硬度 | ||||
粘合强度 | ||||
13 | 橡塑冷粘鞋 | HG/T 3085 | 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实心底) | |
硬度(绍尔A)(实心底) | ||||
密度(实心底) | ||||
磨耗量(实心底) | ||||
压缩变形(微孔底) | ||||
视密度(微孔底) | ||||
硬度(阿斯卡C)(微孔底) | ||||
整鞋屈挠性能(4万次) | ||||
帮底粘合强度 | ||||
耐黄变性能 | ||||
外底防滑性能(静态摩擦系数) | ||||
14 | 轻便胶鞋 | HG/T 2018 | 拉伸强度 | |
扯断伸长率 | ||||
磨耗量 | ||||
硬度 | ||||
粘附强度 | ||||
15 | 橡塑凉、拖鞋 | HG/T 3086 | 橡胶底 | 拉伸强度 |
拉断伸长率 | ||||
磨耗量 | ||||
硬度 | ||||
粘合强度 | ||||
微孔底 | 压缩变形 | |||
视密度 | ||||
粘合强度 | ||||
16 | 注塑鞋 | HG/T 3084 | 成鞋耐折性能 | |
17 | 儿童皮凉鞋 | QB/T 4546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帮底剥离强度 | ||||
绑带拉出强度(绑带拔出力) | ||||
衬里和內垫摩擦色牢度 | ||||
18 | 拖鞋 | QB/T 4552 | 帮底剥离强度 | |
帮带拔出力 | ||||
耐磨性能 | ||||
19 | 雪地靴 | QB/T 4556 | 帮底剥离强度 |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衬里和內垫摩擦色牢度 | ||||
防寒性能 | ||||
防滑性能 | ||||
20 | 轻型登山鞋 | QB/T 4553 | 剥离强度 | |
耐折性能 | ||||
耐磨性能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
外底硬度 | ||||
防水性 | ||||
防滑性能 | ||||
帮底粘合强度 | ||||
21 | 皮鞋、凉鞋等含勾心类鞋靴在符合本身产品标准的物理机械性能外,还需符合此项 | GB28011-2011 | 勾心标志 | |
勾心外观 | ||||
勾心尺寸 | ||||
勾心纵向刚度 | ||||
抗疲劳性 | ||||
勾心硬度 | ||||
弯曲性能 | ||||
长度下限值 | ||||
22 | 其他鞋类 | 以上执行标准除外 | 耐磨性能 | |
耐折性能 | ||||
剥离强力 |
(二)童鞋特殊质量要求
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 30585 《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具体项目如下:
1、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I 鞋内外应无露出的钉尖。I全鞋(包括鞋上附近、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I 鞋内应无断针。
I 对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6675.2-2014中5.2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
I 附件应安装牢固。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
I 钢勾心应符合GB28011的规定,见表1。
I 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
2、异味
3、限量物质
I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I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皮革)
I 甲醛
I 重金属含量(砷、铅、镉)
I 富马酸二甲酯
I 邻苯二甲酸酯
I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
(三)产品标签检验项目及分类
根据不同的产品,选用不同的标准判定鞋类标识(标志、标签),具体如表2所示.
表2检验产品标识(标志、标签)的依据
判定依据 | 对应的产品标准 | 产品名称 |
QB/T 2673《鞋类产品标识》 | QB/T 2880-2007 | 儿童皮鞋 |
QB/T 2955-2008 | 休闲鞋 | |
GB/T 22756-2008 | 皮凉鞋 | |
QB/T 4331-2012 | 儿童旅游鞋 | |
QB/T 4329-2012 | 布鞋 | |
QB/T 4330-2012 | 带衬里PVC庭院鞋 | |
QB/T 15107-2013 | 旅游鞋 | |
QB/T 4552-2013 | 拖鞋 | |
QB/T 4556-2013 | 雪地靴 | |
QB T 4546-2013 | 儿童皮凉鞋 | |
QB/T 4332-2012 | 工艺鞋 | |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 | QB/T 1002-2005 | 皮鞋 |
QB/T 2977-2008 |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 |
按照HG/T 2403-200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 GB 25036-2010 | 布面童胶鞋 |
HG/T 2017-2011 | 普通运动鞋 | |
HG/T 2018-2003 | 轻便胶鞋 | |
HG/T 3086-2011 | 橡塑凉、拖鞋 | |
HG/T 3085-2011 | 橡塑冷粘鞋 | |
HG/T 3084-2010 | 注塑鞋 | |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 | 以上执行标准除外 | 其他鞋类产品 |
按照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要求的标识检验项目见表3
表3QB/T 2673-2013标识检验项目
标注位置 | 序号 | 检验项目(要素) | 标准要求 |
鞋子上 | 1 | 商标或企业名称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 |
2 | 货号 | 企业内部的货号、批号或款号等 | |
3 | 鞋号 | 按GB/T3293.1规定 | |
内包装(含吊牌与鞋盒) | 1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名称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
2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地址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通讯地址 | |
3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联系电话 | 应标注企业有效联系电话 | |
4 | 产地 | 应标注为该双鞋制成品的地点,国内具体到省市,国外具体到国家或地区 | |
5 | 产品名称 | 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 | |
6 | 材质 | 应标注材料的名称 | |
7 | 鞋号 | 按GB/T 3293.1-1998规定。 | |
8 | 三包规定 |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产品质量特性,明确包修、包换、包退的具体条款和三包期限 | |
9 | 执行标准编号 | 正确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 |
10 | 质量等级 | 标注产品划分的等级 | |
11 | 生产日期 | 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顺序标注 | |
12 | 颜色 | 应标注帮面的主体颜色 | |
13 | 货号 | 按产品的批次标注货号 | |
备注 | 1、商标(或企业名称)、货号、鞋号要求鞋上必须要标注,鞋号在鞋上和内包装(鞋盒或吊牌)上都必须标注。2、同一要素内容应标注一致 |
按照HG/T 2403-200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的标识检验项目见表4
表4HG/T 2403-2007标识检验项目
标注位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鞋子上 | 1 | 商标持有者名称或制造者名称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
2 | 鞋号(型) | 按GB/T3293.1-1998规定 | |
3 | 商标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 |
内包装(含吊牌与鞋盒) | 1 | 品名(产品名称) | 应按产品的真实属性标拄 |
2 | 鞋号(型) | 按GB/T 3293.1-1998规定。 | |
3 | 商标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 |
4 | 执行标准编号 | 正确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 |
5 | 质量等级 | 按产品标准的指标要求标注产品等级 | |
6 | 色别 | 按产品的实际标注颜色 | |
7 |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名称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 |
8 |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地址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通讯地址 | |
9 | 商标持有者名称和制造商邮政编码 |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详细邮政编码 | |
10 | 进口鞋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邮编 | 如实标注产品原产地或地区名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基本信息。 | |
备注 | 1.检验项目前三项鞋上一定要有,鞋号和商标在鞋与内包装(鞋盒或标签)上都要有。 2.注塑鞋还应注明鞋底和帮面材料名称 |
QB/T1002-2005、QB/T 2977-2008等标准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判定标志标签项目。
(四)取样部位及方法
1、材质鉴定的测试部位
材质鉴定测试的部位:帮面材料、内里或鞋垫的主体材质。如果帮面(或内里、鞋垫等)有多种材质,分别测试每个部位的材质。纺织品根据声称情况进行测试成分含量;如声称为“纺织品”或“织物”、则不测试材质。
2、有害物质的测试部位
有害物质限量只测试帮面材料或内里、鞋垫的主体材质,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五)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如产品内包装(包含吊牌与鞋盒)明示了单一准确的鞋类产品标准,按明示的产品标准检验。如明示的产品标准不规范,按照正确的标准进行检验。例如:明示QB 1002-2012,按照QB/T 1002-2005进行检验物理项目;明示QB/T 2995-2008,按照QB/T 2955-2008进行检验。
2、内包装上(包含吊牌与鞋盒)明示为多个产品标准并且未勾选合适的标准,或勾选有误,选择其中一个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测试。
3、如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标注有误,或者产品标准不明确,或非鞋类产品标准,取消物理机械性能测试,标志标签按照QB/T 2673《鞋类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4、如产品详情页或吊牌描述的帮面材质为皮革(真皮/人造革材质),收到的实物经鉴定后帮面主体材料为纺织品,测试成分含量,材质判定假冒材质。
第六条【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2、标识判定原则
标识标志的合格判定分两个等级:3个及3个以内不符合项,合格判定为不合格;3个以上不符合项,合格判定为严重不合格。
3、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苏宁易购宝贝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描述为辅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皮革为例):
(1)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假冒材质。
(2)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假冒材质;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3)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4)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为不合格。
(5)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不合格。
(6)当材质一部分符合要求,另一部分不符或者完全不符时,按照以下规则判定:大于等于15%以上面积不符或完全不符,判定不合格;否则,判定合格。
4、内在质量判定原则
内在质量即物理机械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钢勾心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反之判定为不合格。
5、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6、综合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签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七条【异议处理】
1、商家收到系统处罚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被抽检商品和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报告,如果有异议则在收到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诉,否则视为无异议,苏宁易购有权在向商家发送处罚通知5个工作日后依据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对商品和商家进行处理。
苏宁易购受理以下几种情况的异议申诉,其他情况不作受理:
(1)根据检验审核鉴定报告照片显示,被检验审核鉴定样品与商品页面截图明显不符,存在对错样品的情况(除具有商家承认为同型号商品证据外);
(2)对原料材质检验结果有异议;
(3)对检验报告中不合格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合格判定有异议;
(4)对检验项目所选择的检测方法标准,合格判定标准有异议。
对(1)和(4)异议,苏宁易购通知要求抽检服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审查,如果复核审查发现是抽检服务机构的错误,予以撤销该抽检任务,如果复核审查发现异议申诉不成立,则异议申诉失败,按照已有的抽检检验审核鉴定结果进行商品和商家处理。
对 于(2)和(3)异议,商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样检验。商家申请复检的,检测结果以复检 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由商家承担复检费用,商家不同意承担的,默认不复检。如果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抽检服 务机构承担责任,并承担复检费用,经复检后,苏宁易购不再受理商家就同一被检商品的复检申请。
2、【不予复检的情况】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下列情况不予复检:
(1)超过申诉期限提交申诉的;
(2)无备样或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差异,如颜色、款式不同,且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
(3)商家提出复检,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协议规定或约定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况;
(5)如在购样时,由于商家原因,漏发或者缺货导致复检样品不足,不支持复检。
3、复检检验方
复检时原则上仍由初检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4、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第八条【整改】整改为针对商家对于不合格商品的弥补措施。
原单品:商家对于不合格商品,需根据苏宁易购要求,出具整改完成且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按指定方式发送苏宁易购,苏宁易购视整改结果对整改单品予以上架;
非原单品:不合格商家有义务按照苏宁易购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店铺所售商品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检报告要求:
(1)质检报告应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国家政府部门盖章的报告,应有CMA+(CNAS或CAL)标志;
(2)质检报告检测日期需在处罚日期之后;
(3)质检报告需包含与页面描述一致的商品信息(如品牌、型号、品名、批次号、图片等);
(4)质检报告需为对应正确的产品标准且必须包括安全类和材质类等关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需为合格
(5)为保证商家整改的时效性与真实性,质检机构须为苏宁服务市场引进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fuwu.suning.com)。
【发布方】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07日
【生效时间】2021年5月14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