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2年8月31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苏宁拼购原产直采报名商家的发货及交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根据《苏宁拼购平台服务协议》、《苏宁拼购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及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活动介绍】“原产直采”是苏宁拼购精选特色原产地,为大众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性价比产品的活动形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报名苏宁拼购原产直采的所有商家。
第二章 发货管理规范
第四条 发货要求
除苏宁拼购允许的特殊场景外,商家应当在买家已成团后48小时内将商品订单对应的快递运单号传至苏宁拼购后台,且消费者能够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违规管理
第五条 延迟发货
订单未能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发货要求的,定义为延迟发货。对违反此场景的商家,将进行如下处理:
除定制、预售及大件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商品,消费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平台将根据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进行判定,判定为延迟发货的订单,商家需按照订单金额的3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苏宁拼购平台。同时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户支付给苏宁平台的违约金需以现金的方式赔付给消费者,赔付金额为订单金额的100%。
第六条 无货空挂
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或商家以库存不足/临时加价为由拒绝发货,定义为无货空挂。
1、商家无货空挂行为,每次扣2分,下架违规商品,整改完成恢复上架后,搜索降权15天。
2、若商家出现无货空挂订单,商家需按照订单金额的3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苏宁拼购平台。同时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户支付给苏宁平台的违约金需以现金的方式赔付给消费者,赔付金额为订单金额的100%。
第七条 虚假发货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四分。
(1)消费者在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后二十四小时内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4)商家填写的发货物流信息与卖家实际收到物流不一致的。
(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单扣十二分。
(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2)顾客实际所收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严重不符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若商家出现虚假发货订单,商家需按照订单金额的3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苏宁拼购平台。同时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户支付给苏宁平台的违约金需以现金的方式赔付给消费者,赔付金额为订单金额的100%。
第八条 同一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情形的,违约金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订单金额的300%,消费者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0%。
第四章 规则解读
第九条 不适用于本规则的特殊商品有哪些?
虚拟充值类目、运营商产品类目、本地生活类目、票务/卡券类目;
第十条 特殊类目另约发货时间的商品有哪些?
1、整车类目、部分汽车服务类目和家装建材及五金下部分大件、定制类目的商品(具体明细见下表),允许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发货时间。
2、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消费者进行约定:
①通过苏宁拼购官方预售产品工具和“自定义发货时间”工具发布的预售商品;
②商家在商品标题、卖点或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发货时间的;
③商家通过在线客服系统告知消费者发货时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
3、通过详情页描述等有明确发货时间约定的商品,以约定为准;商家未通过详情页描述或双方未约定发货时间的,发货时间为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48小时内。
4、若发货时效不明确的如:(XX天起、大概XX天、X-Y天内发货),发货时间以最低时限计算。
第十一条 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怎么处理?
商家在买卖双方约定发货时间内发货的,不属于延迟发货;商家在超出约定时间发货的属于延迟发货,特殊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附件表:
家装建材及五金、汽车服务下部分类目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家装建材及五金 | 城市家具 | 公共休闲服务设施 | 家装建材及五金 | 墙地面材料 | 板材 |
交通服务设施 | 窗 | ||||
美化丰富空间设施 | 瓷砖 | ||||
信息服务设施 | 地板 | ||||
住宅家具 | 案/台类 | 钢材 | |||
成套家具 | 隔断墙 | ||||
床/床垫类 | 隔热材料 | ||||
根雕类 | 隔音材料 | ||||
柜类 | 硅钙板 | ||||
户外/庭院家具 | 家装主材配件专区 | ||||
几类 | 木方 | ||||
架类 | 砂岩 | ||||
屏风/花窗 | 石膏板 | ||||
沙发类 | 水管管材 | ||||
藤家具 | 新型装饰材料 | ||||
箱类 | 全屋定制 | 窗 | |||
桌类 | 定制柜类 | ||||
坐具类 | 楼梯 | ||||
商业/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 | 门 | |||
餐饮/烘焙家具 | 榻榻米空间 | ||||
超市家具 | 整装定制 | ||||
发廊/美容家具 |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 | 装修工程监理 | |||
酒店家具 | 装修检测治理 | ||||
桑拿/足浴/健身家具 | 装修设计/室内设计 | ||||
商场家具 | 装修施工服务 | ||||
校园教学家具 | 五金/工具 | 清洁用品 | |||
校园生活家具 | 汽车服务 | 车辆服务 | 车务 | ||
医疗家具 | 装饰装备 | 后备箱垫 | |||
娱乐/酒吧KTV家具 | 装饰装备 | 座垫座套 | |||
家装主材 | 厨房主材 | 装饰装备 | 脚垫 | ||
集成吊顶 | 装饰装备 | 座垫座套 | |||
卫浴用品主材 | 安维配件 | 轮胎/轮毂 | |||
|
| 安维配件 | 电器系统 |
第五章 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0年11月20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拼购原产直采可以根据平台活动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拼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拼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计算单位】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