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2023年3月17日】苏宁易购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

本规则于2023317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苏宁易购营销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营销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根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苏宁易购商家、品牌商以及店铺代运营方(以下统称为“商家”)参加苏宁易购官方发起的营销平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聚惠、苏宁拼购、预定活动等。苏宁易购与商家就参加营销活动的选择是双向的,未形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开展合作。

第三条:【说明】商家在营销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苏宁云台规则及与苏宁易购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苏宁易购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营销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如商家继续使用的,则视为商家同意相关变更。

第二章:违规管理

第四条:【违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商家存在违反营销平台规则协议、破坏营销平台的市场秩序,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营销平台的正当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处理原则】商家发生的违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苏宁云台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苏宁易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规处理】商家发生营销平台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的营销平台分值。营销平台扣分进行单独累计,但不对商家依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扣除的分值产生影响,营销平台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第三章: 营销平台违规行为

第一节:营销平台违规处理措施

第七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营销平台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苏宁易购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警告,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商家需进行自查自纠;

(2)限期中止活动,是指商家在限定期间内不能参加营销平台活动,处理前已排期的营销平台活动除外;

(3)年度内中止合作,是指商家本年度内不能参加营销平台活动。

第八条:商家可在被营销平台违规处理之时起72小时内(苏宁易购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九条:【营销平台扣分】营销平台扣分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1)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10天;

(2)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20天;

(3)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七十二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30天。

(4)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九十六分的,本年度内中止合作。

第二节:营销平台违规行为

第十条:活动价格违约,是指商家在获得营销活动及营销产品排期后,在活动开始前或活动开始后出现的价格违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场景:

(1)预热期价格违约。指商家按照《苏宁易购平台最低页面售价规则》校验通过报名营销活动成功后,在活动开始前,出现售价低于即将生效的活动价格的情形。

发生此类情形后,在活动开始前,平台将持续提醒商家对未来的活动价进行调低操作,但如商家在活动开始前未按照平台提示进行价格修改,将对商家按照预热期价保期间的价格违约进行处罚,每次扣除6分。

(2)活动结束后降价。指商家的商品在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结束后15日内,出现页面售价低于其参加营销平台活动期间任一活动价格的情形。

首次出现活动后降价的,给予警告处理;再次及以上的,每次扣6分。同一活动期间,若同一商家的多个商品发生活动后降价行为,最多扣除6分。

第十一条排期违约,是指商家获得营销活动排期后,在活动开始前因自身原因临时退出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商家下架商品详情页内的活动商品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2)商家在商品发布时仍然未支付相关费用(基础报名费,广告费等);

(3)商家库存不足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场景一:商家在参加单品类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大聚惠单品惠,品牌惠等活动)过程中库存为0导致商品下架,并且商品实际销售数量少于其报名的活动数量。

场 景二:商家在参加品牌类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大聚惠品牌惠等活动)过程中,当商家报名商品数量≤50个时,15%的商品数量库存不足 时预警,20%及以上的商品数量库存不足无法参与活动时处罚。当商品数量在≥51个时,7%及以上的商品数量库存不足时预警,10%及以上的商品数量库存 不足时处罚。

(4)商家其他擅自违约取消活动的行为。

商家出现排期违约的,每次扣6分,所涉及的排期软件服务费退回商家。

第十二条 素材不达标,是指商家参加营销平台活动时,上传的商品、品牌或其他宣传苏采不符合营销平台规定的;

首次出现素材不达标,给予警告处理,由商家自查自纠;再次及以上出现素材不达标的,每次扣3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10月21日进行公示,于2020年10月28日生效。

第十四条:【新旧衔接】除《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已有规定的内容外,营销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中的“首次”、“再次”、“每次”,以苏宁易购活动报名记录计算。

第十六条: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十七条:本规则中的“日”,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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