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苏宁易值买发货规则

为规范苏宁易值买报名商家的发货及交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除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商家与平台另行协商确定特殊发货时限外,易值买报名商家必须在本规则规定的默认发货时限内完成商品的发货并在苏宁拼购后台上传真实的物流单号。

第二条 苏宁易值买有权对商家的发货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商家与苏宁拼购签署的《苏宁拼购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发货服务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商家作出处理。

第三条 苏宁易值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交易行为、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并根据商家与苏宁拼购签署的《苏宁拼购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对从事虚假交易的商家作出处理。

 

第二章 发货规则定义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购买成功后实际未在四十八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买家进行约定:

1、商家在商品标题、卖点或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发货时间的;

2、卖家通过在线客服系统告知买家发货时间并征得买家同意的。

第五条 定制类的商品需制作的时间和材质等以商家商品详情页中的描述为准。商家未通过商详页描述或双方未约定发货时间的,发货时间为买家首次要求发货的48小时内,若发货时效不明确的如:(XX天起、大概XX天、X-Y天内发货),发货时间以最低时限计算。

第六条 不适用于本规则的特殊类目商品包括虚拟充值类目、运营商产品类目、本地生活类目、整车类目、票务/卡券类目和家装建材及五金下部分类目的商品(具体明细见下表);

 

第三章 延迟发货的处理

第七条 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平台关于延迟发货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商家未在48小时内将买家已支付订单对应的快递运单号传至商家后台,且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则该订单被作为延迟发货订单。

第八条 延迟发货的处罚

对于延迟发货的商家,将根据延迟发货率(延迟发货率=48小时内超期未发订单量/考核总订单量)进行以下考核: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6分;

店铺周度延迟发货率>5%,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8分;其中周度延迟发货率≥50%且延迟发货订单数≥50单视为情节严重,扣12分。

且商家需按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30%赔付买家,不足4元赔付4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苏宁易值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商家应在24小时内发货。

 

第四章 虚假发货的处理

第九条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已经上传商品物流单号至商家后台,但是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及/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第十条 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

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有揽件信息,但此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的物流信息更新;

3、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有揽件信息,但存在多条异常重复揽件信息;

4、商家上传商品的物流单号后,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消费者订单确认的收货地址不符;

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第十一条 虚假发货的处罚:

1、自然年一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全部商品从苏宁易值买首页及活动资源位下架,不得上新品,并且禁止申报活动。为期总计3天。

2、自然年二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全部商品从苏宁易值买首页及活动资源位下架,不得上新品,并且禁止申报活动。为期总计7天。

3、自然年三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该商家在苏宁易值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15天。

4、自然年四次(含)以上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该商家在苏宁易值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5、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发货损害平台声誉等)平台有权扣除保证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6、苏宁易值买按对商家虚假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若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起索赔的,平台有权予以先行赔付,并自商家保证金或者易付宝余额扣除赔付款项。

 

第五章 欺诈发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欺诈发货是指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向消费者发送空包裹或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或者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 欺诈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2、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的;

3、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四条 欺诈发货的处罚

1、自然年一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全部商品从苏宁易值买首页及活动资源位下架,不得上新品,并且禁止申报活动。为期总计7天

2、自然年二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全部商品从苏宁易值买首页及活动资源位下架,不得上新品,并且禁止申报活动。为期总计15天

3、自然年三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该商家在苏宁易值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15天

4、自然年四次(含)以上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该商家在苏宁易值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5、苏宁易值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若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起索赔的,平台有权予以先行赔付,并自商家保证金或者易付宝余额扣除赔付款项。

 

第六章 商品缺货的处理

第十五条 商品缺货的定义:用户购买商品后,商家主动联系苏宁易值买告知无法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或者商家发生延迟发货或虚假发货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发货,相关订单将被苏宁易值买判定为缺货订单。具体类型如下:

1、商家主动联系苏宁易值买告知无法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的;

2、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3天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3天内仍未发货的;

3、作虚假发货处理的订单在上传物流单号后5天内仍未真实发货的。

第十六条 若商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货,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或可能发生该等情形后立即主动联系苏宁易值买,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情形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苏宁易值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商品缺货的处罚

对于商品缺货的订单,每单扣两分,且商家需赔付客户订单支付金额30%,最高不超过100元;并作如下违规处罚:

1、自然年一次缺货成立,下架该商品。

2、自然年二次(含)以上五次(不含)以下缺货成立,自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屏蔽店铺10天。

3、自然年五次(含)以上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缺货、缺货不报)平台有权扣除保证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或商品缺货处理过程中,相关订单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平台有权视情况进行关闭交易、退款等操作,该等操作并不免除商家就该订单所应接受的平台处理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虚假交易的处理

第十八条 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者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干扰或妨害苏宁拼购信用记录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苏宁易值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查阅、监测,有权根据用户数据、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及普通人的正常消费习惯、快递物流行业交易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单方认定商家是否构成虚假交易或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如发现商家交易行为、交易数据等存在任何异常,苏宁易值买有权质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释,商家有义务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对交易异常现象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 商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与对应运营部门,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若商品存在虚假交易行为被强制下架,可在商品下架期间内,与对应运营部门,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6月20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新旧衔接】苏宁易值买所有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附件表:

家装建材及五金下部分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家装建材及五金

城市家具

公共休闲服务设施

家装建材及五金

家装主材

厨房主材

交通服务设施

集成吊顶

美化丰富空间设施

卫浴用品主材

信息服务设施

墙地面材料

板材

住宅家具

案/台类

成套家具

瓷砖

床/床垫类

地板

根雕类

钢材

柜类

隔断墙

户外/庭院家具

隔热材料

几类

隔音材料

架类

硅钙板

屏风/花窗

家装主材配件专区

沙发类

木方

藤家具

砂岩

箱类

石膏板

桌类

水管管材

坐具类

新型装饰材料

商业/办公家具

办公家具

全屋定制

餐饮/烘焙家具

定制柜类

超市家具

楼梯

发廊/美容家具

酒店家具

榻榻米空间

桑拿/足浴/健身家具

整装定制

商场家具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

装修工程监理

校园教学家具

装修检测治理

校园生活家具

装修设计/室内设计

医疗家具

装修施工服务

娱乐/酒吧KTV家具

五金/工具

清洁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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