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2023年8月7日】侵犯知识产权解读及处理细则

本规则于2023年8月7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了规范商家行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保护消费者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苏宁线上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二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破坏苏宁易购经营秩序的行为;

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之外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条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是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屏蔽店铺、关闭关联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

1、经权利人举报至平台,苏宁易购初步判定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给与店铺屏蔽的处理,商户对处理未再提出反证或者异议的,店铺清退。若商家提供反证后权利人未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或权利人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未通过苏宁易购审核时,则解除处罚。

2、最终认定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九十六分,屏蔽店铺,处违约金100万元,并划扣所有保证金和易付宝余额,苏宁易购有权强制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

3、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该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予以店铺监管。

4、假冒材质成份,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实际材质成分完全不符的。情节轻微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九十六分。

 

第四章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条 傍名牌

是指商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依附、攀附他人的知名品牌而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屏蔽店铺、关闭关联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

1、经权利人举报至平台,苏宁易购初步判定商家有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或傍名牌相关的平台规则的,给予商品立即下架的处理。若商家提供反证后权利人未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或权利人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未通过苏宁易购审核时,则对商户解除处罚。

2、最终认定出商家有傍名牌行为的,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分-24分。

3、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该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予以店铺监管。

第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指商家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

1、经权利人举报至平台,苏宁易购初步判定商家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的,每次扣2分,商品下架。

(1)若商家提供反证后权利人未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时,或权利人提交必要诉讼投诉证据未通过苏宁易购审核时,则恢复商品上架状态并补回扣除分数。

(2)若商户未提出异议,主动及时修改相关页面后申请重新上架,经审核后页面确实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商品可恢复上架状态,但扣除分数不给予补回。

2、最终认定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扣2分,商品下架,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苏宁易购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商家在出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利,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店铺页面、商品主图等位置突出展示权利人商标。

投诉商品和权利人商品属同类商品,商家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和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且未取得有效的商标权。

被投诉商品被司法机关裁定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2)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商家所售商品或在页面中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包括图片侵权以及版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店铺、商品页面或商品包装上使用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描述、作品形象等信息。

商家所售的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但权利人证明对该出版社的版权授权已终止或超期。

被投诉商品被司法机关裁定或被著作权管理机关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著作权侵权行为。

(3)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权:是指商家出售的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权利人许可,被投诉商品使用了权利人专利的技术方案、内部结构或外观设计。

被投诉商品被司法机关裁定或被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为专利侵权。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专利侵权行为。

 

第五章 二次侵权行为

第七条  二次侵权行为处罚

是指经权利人举报,商户对处理未再提出反证或者异议的解除处罚,如果相同链接恢复后又被诉侵权确认的情景。

1、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按严重违规处罚,扣24分。

2、二次傍名牌,按严重违规处罚,扣24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19年1月1日00:00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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