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苏宁国际平台的商品品质,加强临近保质期商品的管理,特制订《苏宁国际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苏宁国际平台销售的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
3.1名词解释
3.1.1过期商品,是指已到最后保质日期的商品。
3.1.2 本规范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商品包装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商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保质期指商品在商品包装或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根据商品保质期的不同,对商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a)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
(b)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c)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d)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e)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f)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g)奶粉类商品,临近保质期为100天;
(h)医药健康、美妆护肤、个人护理类商品,临近保质期为90天;
(i)苏宁国际规则对临近保质期商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禁止发布和销售临近保质期≤30天的商品。
3.3发布和销售临近保质期商品的,必须在商品标题上注明“临近保质期”字样,且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近保质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为“二号”,颜色 为“标准红色”。
3.4违规处理
3.4.1发布临近保质期商品未遵守第3.3条规定的,平台将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3.4.2发布剩余保质期≤30天(从商品发布之日起算)的未过期商品的,属于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
3.4.3发布过期商品的,属于严重违规,每次扣24分。
4.1 商家发布临近保质期商品并且未按照规定显著标明的,无条件支持退款不退货,不考虑消费者签收之日的剩余保质期。
4.2消费者签收之日剩余保质期≤15天的,无条件支持退款不退货并且商家需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00元。
4.3消费者签收之日剩余保质期>15天≤30天的,无条件支持退款不退货并且商家需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0元。
4.4发货时已过保质期且商家未在消费者签收前主动召回的,除按照本规范处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赔偿。
4.5消费者依据本规范要求退款的或者商家主动召回的,由此产生的税费、双向运费由商家承担。
【发布方】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 9 月 5 日
【生效时间】2019年 9 月 12 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