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保证金管理规范

第一条【保证金】

商家同意按本规范的要求向苏宁易购交纳商家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或“商家保证金”)。

在任何情况下,苏宁易购均无需就商家保证金向商家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孳息或其他款项。

第二条【保证金的缴纳】

苏宁易购在商家签署(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苏宁易购将通知商家支付保证金。

商家接到通知后应按照“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进行缴纳。同一店铺经营多个类目的,按照类目保证金最高的标准进行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第三条【保证金管理】

(一)保证金的使用和处置

1、苏宁易购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1)在苏宁云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家涉嫌违反交易合同、法律、法规、政策、平台规则或违反其对买家或服务商的承诺时,商家同意苏宁易购有权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依照自己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或服务商进行赔付或退款。

(2)如商家违反《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给苏宁易购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应向苏宁易购支付违约金的,或商家对苏宁易购存在逾期未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苏宁易购有逾期未付费用,无论是否基于《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则苏宁易购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苏宁易购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或逾期未付款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苏宁易购可继续向商家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苏宁易购有权无限期持有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如商家违反其与苏宁易购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且给前述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苏宁易购可以基于苏宁易购关联公司的要求将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全部或部分交付至关联公司的账户。苏宁易购和关联公司无需为此提前通知商家或承担任何责任。

(4)直接赔付:指商家与买家通过易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苏宁易购有权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的规定承担赔付义务;如苏宁易购判定商家应承担赔付责任的,则苏宁易购有权通知易付宝公司自商家的易付宝账户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买家,商家易付宝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的,苏宁易购还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5)先行赔付:指商家与买家通过易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苏宁易购有权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的规定承担赔付义务;如苏宁易购判定商家应承担赔付责任的,则苏宁易购有权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并通知易付宝公司自商家的易付宝账户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商家易付宝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的,苏宁易购还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2、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商家的原因导致苏宁易购向买家或第三方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使苏宁易购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苏宁易购有权采取下述全部或任一措施:

(1)要求商家偿付苏宁易购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要求易付宝公司将商家易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苏宁易购,以补偿苏宁易购所遭受的损失;

如苏宁易购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苏宁易购有权单方面解除《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同时,苏宁易购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3)苏宁易购有权根据商家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违约赔付情况通知商家调整保证金金额。

(二)协议的保证金的退还

商家与苏宁易购终止协议后,经苏宁易购初步查验,未发现商家在合作期限内有未处理完毕的经营纠纷、政府查处等事项,且商家不存在与苏宁易购(或苏宁易购关联公司)的合作纠纷的,则自苏宁易购初步查验完毕后(具体以苏宁易购通知为准)进入3个月观察期(对于经营电器类商品的商家,观察期限为6个月),若在观察期内未发现新的涉及商家的未决纠纷或查处事项的,自观察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苏宁易购根据商家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但《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和或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证金的补缴】
 保证金不足的情形处理:
(一)在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时,苏宁有权从商家店铺绑定的易付宝账户余额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抵扣的或者易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以补足店铺保证金的,苏宁有权要求商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二)在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时,苏宁有权采取如下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商家易付宝账户、易付宝账户余额、应结货款,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中止或终止商家服务、清退商家等;
(三)在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时,苏宁没有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向消费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若苏宁出于考虑消费者体验等原因代商家支付相关款项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四)商家应在保证金不足之日起五日内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之日起五日内未完成缴纳或补足,店铺予以屏蔽,直至足额缴纳为止;如自保证金金额不足日期起十天内未完成补缴,店铺绑定易付宝予以冻结,直至足额缴纳后解冻。

第五条【保证金标准】

商家经各类目类目保证金标准详见年度最新苏宁易购收费一览表。

第六条【其他事宜】

有关保证金管理的其他事宜,商家可以自行查阅《苏宁云台服务协议》。

第七条【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3920修改2023927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新旧衔接】

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2、苏宁易购可以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苏宁易购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计算单位】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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