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于2021年5月26日失效,失效前产生订单仍按此规则履行。
苏宁易购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运动户外 | 运动服/休闲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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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票务/卡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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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运动服/休闲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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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运动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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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衍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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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鞋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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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包/户外包/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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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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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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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骑行装备/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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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服饰鞋帽/箱包皮具 | 鞋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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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箱包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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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鞋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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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珠宝配饰/礼品/工艺品 | 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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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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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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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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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黄金/钻石/翡翠 | 黄金/K 金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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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金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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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投资 | 投资金 | ||||
投资银 | |||||
钻石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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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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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玉石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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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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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宝石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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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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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饰品/饰品配件 | 银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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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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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瑙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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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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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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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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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收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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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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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汽车 | 汽车用品 | 汽车培训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电子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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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维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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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美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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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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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养护 | 润滑油 | ||||
附属油 | |||||
其他养护 | |||||
整车 | 中规车 |
| 1、营业执照 | ||
特种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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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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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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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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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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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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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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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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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 | 安装服务 |
| 1、国内经营融资租赁的公司,应当提供融资租赁牌照 | ||
汽车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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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美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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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家装家具家纺 | 家装建材及五金 | 家装主材 | 涂料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2、若经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商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商品,至少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 |||||
油漆 |
| 3、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商品、装饰装修材料等类目中的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 |||
其他三级类目 |
|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提供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 |||
基础建材 | 玻璃 |
| 5、声称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灯具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其他三级类目 |
| 6、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电子电工 | 电线 |
| 7、若经营装修设计/施工/监理要求如下: | ||
其他三级类目 |
|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相应等级证书(主要含室内装修、装饰范围); | |||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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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级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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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程监理需提供建设部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含地区性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
家纺 | 床上用品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卫浴纺织 |
| 2、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家居装饰品 |
| 3、若经营的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如电热毯,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居家日用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宠物食品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进口饲料登记证》【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2、若生产厂商经营“畜牧饲料”类目的需提供《饲料生产许可证》; | |||||
3、若非生产厂商经营“畜牧饲料”类目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 |||||
4、若生产厂商经营“畜牧药品”类目的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以及所有单品的《兽药商品批准文号》; | |||||
5、若非生产厂商经营“畜牧药品”类目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以及所有单品的《兽药商品批准文号》、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 |||||
6、若生产厂商经营“动物药品及药剂”类目的(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 |||||
7、若非生产厂商经营“动物药品及药剂”类目的(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 |||||
其他二级类目 |
| 8、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个人护理 | 口腔护理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女性护理 |
| 2、商品涉及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湿巾、面巾、餐巾、手帕纸、沐浴露、私处洗液、洗液、消毒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消毒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 | |||
美发/护发/造型 |
| 3、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身体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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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 | 日常防护 |
| 4、从事主要农作物,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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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用品 | 驱虫/驱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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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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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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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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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食品酒水 | 肉禽蛋 | 净菜/加工品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一、若卖家经营的为QS食品,资质同食品酒水其他类目的资质要求。 |
牛肉 |
| 二、若卖家经营蔬果,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羊肉 |
| 1、近一个批次的《农商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 |||
蛋类 |
| 2、若卖家经营的商品是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商品采购协议; | |||
禽肉 |
| 3、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 |||
猪肉 |
| 三、若卖家经营鲜活水商品,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腌腊制品 |
| 1、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 | |||
冷冻冷藏 | 低温冷藏 |
| 2、若卖家经营的为活蟹商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提交养殖证明复印件;若经营的为阳澄湖产区的大闸蟹,需提供品牌商(或开店主体)的地理标志商品认证证明; | ||
冷冻食品 |
| 3、检疫报告复印件。 | |||
蔬菜水果干货 | 鲜花 |
| 四、若您经营生鲜蛋商品,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蔬菜 |
| 1、若为自营,请提供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干货 |
| 2、若为采购,请提供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水果 |
| 五、若您经营生鲜肉制品,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熟食餐饮 | 餐饮 |
| 1、若为自营,请提供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复印件(若为猪肉商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若为鸡鸭等禽类商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加工熟食 |
| 2、若为采购,请提供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及上述自营要求资质。 | |||
熟食工坊 |
| 六、注意事项 | |||
水产海鲜 | 冷冻水产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冰鲜水产 |
| 2、该类目下非加工制品参考以上标准; | |||
其他二级类目 |
| 3、该类目下其他加工制品资质参考其他食品类目标准; | |||
烘焙 | 蛋糕 |
| 4、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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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食品 | 糖果巧克力 | 进口食品、国产食品 | 若卖家经营国产食品/国产酒水,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饼干糕点 | |||||
坚果蜜饯 | |||||
休闲零食 | |||||
饮品 | 饮用水 | 进口饮品、国产饮品 | |||
果汁 | |||||
即饮咖啡 | |||||
饮料 | |||||
常温奶 | |||||
酒 | 啤酒 | 进口酒水、国产酒水 | 若卖家经营进口食品/进口酒水,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白酒 | |||||
洋酒 | |||||
其他二级类目 | |||||
早餐冲调 | 果酱/蜂蜜/炼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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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奶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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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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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及伴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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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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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调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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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干调 | 粮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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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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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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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美妆 | 美妆 | 香氛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一、若卖家经营国产化妆品,则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
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彩妆 |
|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4、若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 |||||
5、若商家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 |||||
面部护理 |
| 6、个人护理的小功率电器,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3C认证证书。 | |||
美妆工具 |
| 二、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则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母婴 | 母婴 | 奶粉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
婴儿辅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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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类营养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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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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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童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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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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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类洗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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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婴童用具 | 儿童拉杆箱 | ||||
其他三级类目 | |||||
童车、儿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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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妈服饰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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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婴童床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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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服务 | 孕产服务 | 1、需提供品牌线下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 |||
2、需提供门店信息表,至少一家实体店铺并需提供实体店铺照片。 | |||||
3、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 |||||
亲子游乐 | 如四级类目涉及游乐卡,则无需商标注册证。 | ||||
旅游出行 | 1、总社: | ||||
旅行社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 |||||
2、分社: | |||||
提供《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非旅行社商家涉及旅游线路需要提交与景点的合作协议。 | |||||
如商家为水族馆/海洋世界、动物园的无须提供上述资质,可仅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
4、若经营门票代理业务,商标注册证为选择性提交。 | |||||
亲子摄影 | 1、需提供线下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 ||||
2、具有线下门店,且提供门店信息列表并能提供5张门店照片,包含不同角度的门店门头照片至少3张,以及化妆区域照片、服装区域照片、客户接待区域照片、含营业执照的办公场所照片、可见公司LOGO墙或公司名称牌匾照片。 | |||||
3、如涉及代理合作需要提供与直接服务商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等。(此类目下商标注册证为选择性提交) | |||||
少儿教育 | 1、若经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类目的开店公司须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若为代理招生的,须提交被代理的 职业证照类培训机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及相应的委托招生合同或委托招生授权书,上述所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的清单。 | ||||
2、 若经营学历教育培训、学前教育培训、中小幼培训或自学考试培训的开店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婴幼儿早教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为选择性提交;若仅进行高校成人学历招生的代理而不进行教学的,则须由国家指定的成人学历公共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经营。 | |||||
3、若经营运动类目,且涉及游泳、潜水、滑雪、攀岩这四类项目培训的,每个运动项目需至少提交3个专业人员(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 |||||
知识服务 | 1、若有自主建设网站以及独立APP的商家,除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外,还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
2、在微信利用微信群、小程序上课的商家,若课程内容为直播类形式,需要商家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若课程内容为录播类形式,需要商家提供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图书音像 | 文化制品 | 一般图书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图书出版物,需提供《图书出版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期刊杂志 |
| 2、若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供至少与1家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和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 |||
进口原版书 |
| 3、若经营非进口出版物,非出版社开设店铺的商家,需提供至少1家及以上出版社直接授权(点击下载授权模板)。 | |||
音像制品 |
| 1、若经营音像制品,需提供《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2、若经营非进口音像制品,非音像公司开设店铺的商家,需提供至少1家及以上音像公司直接授权; | |||||
3、若经营进口音像制品,需提供至少1家音像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公司的《音像进出口许可证》(点此下载授权书模板)。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 | 出国留学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类目的开店公司须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若为代理招生的,须提交被代理的 职业证照类培训机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及相应的委托招生合同或委托招生授权书,上述所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的清单。 |
考证培训 | 2、若经营学历教育培训、学前教育培训、中小幼培训或自学考试培训的开店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婴幼儿早教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为选择性提交;若仅进行高校成人学历招生的代理而不进行教学的,则须由国家指定的成人学历公共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经营。 | ||||
早教幼教 | 3、若经营运动类目,且涉及游泳、潜水、滑雪、攀岩这四类项目培训的,每个运动项目需至少提交3个专业人员(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 ||||
中小学辅导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医药健康 | 营养保健 | 传统滋补营养品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一、若卖家经营国产传统滋补营养品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
1、若卖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或《中药材GAP认证证书》复印件; | |||||
2、若卖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 |||||
(1)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 |||||
(2)质监局(或食药监)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
(3)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或《中药材GAP认证证书》复印件; | |||||
(4)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5)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二、若卖家经营属于初级农商品的滋补药材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 |||||
1、若经营的商品为自产自销的,则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若经营的商品为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方的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卖家与供货方之间的收购合同; | |||||
2)生产商(种植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三、若卖家经营进口传统滋补营养品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2、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保健品/膳食补充剂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四、如卖家经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需要根据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一)国产保健食品: | |||||
1、若卖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供: | |||||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 |||||
(2)所有单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商品说明书)复印件; | |||||
(3)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2、若卖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 | |||||
(1)卖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 |||||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商品说明书)复印件; | |||||
(5)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6)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二)进口保健食品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2、所有单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商品说明书)复印件; | |||||
3、卖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五、如卖家经营膳食补充剂食品,需要根据以下要求提供资质 | |||||
(一)国产膳食补充剂食品 | |||||
1、若卖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2、若卖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 |||||
(1)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 |||||
(2)质监局(或食药监)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
(3)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4)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卖家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的《商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 |||||
4、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5、卖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销售商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范围需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二)进口膳食补充剂食品 | |||||
1、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2、卖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销售商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范围需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六、注意事项 | |||||
经营保健食品酒的卖家需持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部分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两证合一,可只提交许可范围包括酒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医疗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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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一、若经营体检/口腔/眼科/妇产/儿科/医学美容/皮肤/康复理疗/疗养/中医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 |
1、医疗机构入驻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 |||||
2、医疗集团公司入驻时,需提供开店主体与各下属医疗机构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含章程和股权结构图;需提供其下属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点击下载“医疗机构名单表格”) | |||||
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开店公司需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点击下载“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 | |||||
3、其他公司入驻时(仅限苏宁易购主动邀请),需提供合作医疗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以及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开店公司需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 | |||||
二、若经营基因检测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 |||||
1、医疗机构入驻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检测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 |||||
2、其他公司入驻的,需提供合作医疗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以及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检测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 |||||
三、若经营心理咨询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 |||||
1、医疗机构入驻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 |||||
2、非医疗机构的公司入驻时,需提供至少3个专业人员(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 |||||
四、若经营产后恢复/护理、导医咨询服务、体重管理、营养膳食、睡眠管理、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养生保健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 |||||
需提供至少3个专业人员(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医师、护士、保健按摩师等)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 |||||
五、若经营生活美容类目,需提交《服务营业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六、若经营养老院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 |||||
1、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
2、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
3、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 |||||
4、其它公司入驻的,需提供合作养老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 | |||||
七、经营住院陪护/上门照护/运动健身类目,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隐形眼镜/配套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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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备案凭证; | |
2、需要提供验光师资格证书; | |||||
3、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需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 |||||
4、非生产厂商还需要提供下述资质材料: | |||||
(1)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2)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5、所经营商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
6、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7、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成人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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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经营避孕套产品的商家需要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 |
2、非生产厂商还需要提供下述资质材料: | |||||
(1)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2)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3、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4、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5、所经营商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OTC药品/医疗器械 | OTC药品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
2、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 |||||
3、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 |||||
4、需要提供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
5、非生产厂商还需要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 |||||
(1)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生产商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 |||||
(3)生产商持有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 |||||
(4)若为品牌商委托其他生产商生产,需同时提交品牌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合同)、药监局出具的同意委托加工的批文资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 | |||||
(5)所有单品的药品注册证; | |||||
(6)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7)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
保健理疗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商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需提交: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
2、若经营“按摩枕/足浴盆/按摩靠垫/按摩坐垫/按摩棒/颈部按摩器”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和各类商品所必须的检测项(铭牌和说明书检查、防触电保护、工作状态下的耐压和泄漏电流、电气强度、功率测试)。 | |||||
医疗器械 | 轮椅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备案凭证 | ||
2、需要提供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
3、非生产厂商还需要提供下述资质材料: | |||||
耳温枪 | (1)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血糖仪 | (2)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电子体温计 | 4、该类目下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国家中心)或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或经苏宁云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
助听器 | 5、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 ||||
其他三级类目 | 6、所经营商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家用电器 | 生活电器 | 美健电器 |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若经营属于《强制性商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3C认证证书; |
小件厨房电器 | 西式厨房 | ||||
常规厨房(微波炉) | |||||
其他三级类目 | |||||
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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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工具 | 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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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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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视听设备及相关配件 | 电视机 | 平板电视机 | |||
家用音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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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音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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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播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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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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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洗衣机及相关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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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浴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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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及相关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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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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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3C数码 | 数码照摄 | 摄像器材 | 数码摄像机 |
| 1、若经营属于《强制性商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3C认证证书; |
数码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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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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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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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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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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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摄像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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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摄像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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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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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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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 电脑整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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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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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DIY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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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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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办公 | 网络设备/网络相关 | 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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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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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及保管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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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教 | 音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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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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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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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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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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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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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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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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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虚拟商品 | 本地生活/旅游出行 | 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 | 门票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票务代理合同。 |
1、若经营电影类票务 | |||||
(1)若商家为影片发行方或影院 需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2)若商家为代理方 | |||||
需提供具有相应《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非影片发行方或影院无需提供,需有合作协议)的影片发行方或影院的授权文件。 | |||||
2、若经营演出类票务 | |||||
(1)若商家为举办方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2)若商家为代理方需提供授权文件。 | |||||
3、景区集团 | |||||
1)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提供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书; | |||||
2)下属各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 |||||
3)景区商品授权书;下载模板 | |||||
4)41类景区商标注册证书(即R标) | |||||
5)下属每个景区若为风景名胜区,需提供上级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管理局)的授权材料;若为非风景名胜景区,请至少提供下列资料中的任一份: | |||||
a) 盖有当地地税局监制章的正规景区门票正反面扫描件; | |||||
b) 景区门票价格在物价局的备案登记证明; | |||||
4、风景名胜区 | |||||
1)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或旅游局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红头文件) | |||||
2)需提供上级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管理局)授权文件 | |||||
3)41类景区商标注册证(地名若确认商标网未注册商标,可不提供,店铺名则以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景区名称命名) | |||||
5、非风景名胜区 | |||||
1)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或旅游局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红头文件) | |||||
2)盖有当地地税局监制章的正规景区门票或景区门票价格在物价局的备案登记证明 | |||||
3)41类景区商标注册证(即R标) | |||||
4) 旅游局推广店铺需提供:旅游局特许经营授权书 | |||||
6、游乐园 | |||||
1)至少5份游乐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明 | |||||
2)至少5份游乐设备最新的定期检测报告 | |||||
3)41类景区商标注册证书(即R标) | |||||
水族馆/海洋世界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园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族馆或海洋世界经营方,门票经营公司名称与提交公司名称一致,可不提供商标注册证) | |||||
7、景区代理商 | |||||
1)商品清单 | |||||
2)至少一份有效的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 | |||||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下列内容中一项:票务代理,旅游咨询、门票预订及相关内容,主题公园开发经营及相关内容。 | |||||
生活服务 | 教育培训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1、若经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类目的开店公司须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若为代理招生的,须提交被代理的 职业证照类培训机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及相应的委托招生合同或委托招生授权书,上述所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的清单。 | ||
2、若经营学历教育培训、学前教育培训、中小幼培训或自学考试培训的开店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婴幼儿早教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为选择性提交;若仅进行高校成人学历招生的代理而不进行教学的,则须由国家指定的成人学历公共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经营。 | |||||
3、若经营运动类目,且涉及游泳、潜水、滑雪、攀岩这四类项目培训的,每个运动项目需至少提交3个专业人员(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 |||||
交通出行 | 机票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票务代理合同。 | ||
1.若商家为机票代理、互联网机票代理的资质 | |||||
(1)国内航线: | |||||
需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二类: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港澳台: | |||||
需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 |||||
2.若商家为航空公司 | |||||
提供完整的基础资质,无需产品资质。 | |||||
火车票 | 3.若商家为旅行社(1)总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2)分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船票 | 4.机场服务(1)机场休息室:机场航站楼的嘉宾服务合作协议;(2)机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酒店预订 |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1、合作商—酒店集团 | ||
(1)提供完整的基础资质,无需提交产品资质; | |||||
(2)如涉及自助餐券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如已三证合一可提交食品经营许可)。 | |||||
2、合作商—单体酒店 | |||||
(1)《卫生许可证 》; | |||||
(2)《特种行业许可证》; | |||||
(3)如涉及自助餐券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如已三证合一可提交食品经营许可)。 | |||||
3、合作商-酒店网络平台服务商 | |||||
(1)平台下至少有50家。 | |||||
4、合作商-旅行社 | |||||
(1)总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 |||||
(2)分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5、非旅行社(酒店代理商) | |||||
(1)需提交资质担保书或与酒店合作协议。 | |||||
商旅服务 | 旅游业务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1、旅游业务 | ||
(1)总社:旅行社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 |||||
(2)分社:提供《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非旅行社商家涉及门票需要提交与景点的合作协议。 | |||||
2、签证业务 | |||||
(1)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要包含出境游业务; | |||||
签证业务 | (2)非旅行社如需经营签证业务,需提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
游戏点卡/QQ充值/视频会员 | 手机充值 | 话费充值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1、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
2、经营“手机流量充值”、“话费充值”、“流量周期包”三级类目,省级及以上运营商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开设旗舰店可直接入驻,省级以下运营商暂停接受入驻; | |||||
3、经营“新入网手机号码套餐”三级类目: | |||||
A、运营商开设旗舰店,仅地市、省分、总部运营商可申请; | |||||
B、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非运营商申请开设旗舰店需满足: | |||||
1)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出具的独占授权书; | |||||
2)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3)提交对应省级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认证的《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书》; | |||||
4)提交由运营商统一配发的授权方位二维码标识; | |||||
C、中国移动的非运营商申请开设旗舰店需满足: | |||||
1)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出具的独占授权书; | |||||
2)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3)提交对应市级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认证的《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书》; | |||||
4、经营“有线宽带”、“4G无线上网资费卡”三级类目: | |||||
A、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非运营商申请开设旗舰店需满足: | |||||
1)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出具的独占授权书; | |||||
2)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3)提交对应省级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认证的《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书》; | |||||
B、中国移动的非运营商申请开设旗舰店需满足: | |||||
1)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出具的独占授权书; | |||||
流量充值 | 2)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宽带充值 | 3)提交对应市级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认证的《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书》; | ||||
专卖店需满足: | |||||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 | |||||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 | |||||
3)提交单个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运营商合作协议中授权业务范围必须体现“可开展话费、宽带、流量等充值或缴费业务”) | |||||
4)提交与运营商系统对接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对接截图、接口报文截图等。 | |||||
专营店需满足: | |||||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 | |||||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 | |||||
3)提交两个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运营商合作协议中授权业务范围必须体现“可开展话费、宽带、流量等充值或缴费业务”) | |||||
4)提交与运营商系统对接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对接截图、接口报文截图等。 | |||||
卡券充值 | 生活缴费 | 有线电视充值 |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 1、经营“固定电话充值”、“ 有线宽带充值”、”广电充值”三级类目: | |
A、运营商主体开设旗舰店可直接申请; | |||||
B、非运营商申请开设旗舰店需满足: | |||||
1)提交市级及以上具备对应充值缴费业务的运营商出具的独占授权书,且授权内容包括“可开展固话宽带、广电等充值或缴费业务”; | |||||
2)提交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授权业务范围必须体现“可开展固话宽带、广电等充值或缴费业务”,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3)提供与运营商系统对接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对接截图、接口报文截图等。 | |||||
专卖店需满足: | |||||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 | |||||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 | |||||
3)提交单个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运营商合作协议中授权业务范围必须体现“可开展固话宽带、广电等充值或缴费业务”) | |||||
4)提交与运营商系统对接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对接截图、接口报文截图等。 | |||||
专营店需满足: | |||||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 | |||||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 | |||||
3)提交两个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运营商合作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运营商合作协议中授权业务范围必须体现“可开展固话宽带、广电等充值或缴费业务”) | |||||
4)提交与运营商系统对接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对接截图、接口报文截图等。 | |||||
2、申请“电子加油券/加油卡直充/加油卡代充/实物加油卡”类目的旗舰店需满足:省级及以上成品油销售公司可入驻开设旗舰店,需提供以下资料: |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
2)发卡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编码(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
电费充值 | 3)发卡用户协议或章程。 | ||||
水费充值 | 3、申请“电子加油券/加油卡直充/加油卡代充/实物加油卡”类目的专营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 ||||
燃气费充值 | 1)开店公司与省级及以上成品油销售公司的合作协议; | ||||
固话充值 | 2)品牌发卡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
物业费充值 | 3)品牌发卡方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码(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
加油卡充值 | 4)发卡用户协议或章程。 |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品牌要求 | 行业资质要求 |
房产 | 房产 | 新房 | 整房 | 品牌授权链路应当完整,暂不做招商授权级别要求。 | 1、房地产开发商:需出具开发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非房地产开发商: | |||||
(1)需提供至少一家合作的开发商五证; | |||||
(2)需提供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销售授权书(经纪公司)/合作协议/标准模板授权书(必须需加盖开发商公司公章); | |||||
(3)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内容,并需提供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文件; | |||||
二手房服务 | 购房优惠劵 | (4)经营区域性的区域或城市+类目+专营店,需提供苏宁有房的授权书。 |